来源公众号:最高法民一庭: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发布时间:2024年4月21日
最高法民一庭: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的物质基础,也是夫妻共同行使财产权利和共同承担财产义务的基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理由在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如果仅认定部分无效,则无法充分保护被侵权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认定整赠与行为全部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全部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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