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昆明会议纪要》解读60问 丨待整理

团队 助理 8阅读1分24秒

来源公众号:毒品案件《昆明会议纪要》解读60问、发布时间:2024年4月20日

毒品案件《昆明会议纪要》解读60问。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云南昆明召开了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形成了《昆明会议纪要》。该纪要对毒品案件的审判实践中的诸多疑难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

一、关于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认定。纪要明确,对于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应当综合运用在案证据进行判断。对于被告人辩称不知道运输、贩卖的是毒品的,应当结合其认知能力、行为方式、交易习惯、毒品藏匿方式等进行综合判断。

二、关于毒品数量的认定。纪要规定,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但对于可能被大量掺假的毒品,在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毒品纯度、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酌情处理。

三、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纪要明确,对于毒品共同犯罪,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区分主从犯,依法分别裁量刑罚。对于出资者、组织者、指挥者,应当认定为作用较大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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