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不珍惜 缓刑撤销再收监——撤销一社区矫正人员缓刑并收监执行 丨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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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社区矫正不珍惜 缓刑撤销再收监、发布时间:2024-05-14

作者: 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4年5月14日 13:17

近日,社区矫正人员马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及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经社区矫正机构建议,红寺堡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的缓刑执行,对马某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22年1月21日,罪犯马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马某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外出,经社区矫正机构二次警告、一次训诫仍不改正,后再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佰元的行政处罚。

缓刑也是"刑",高墙之外的"自由",不等于完全自由。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社区矫正并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不珍惜机会,再次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监管规定,将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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