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山东高法 |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4日
发布时间: 2026年7月24日 14:39
鲁法案例【2026】338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经朋友介绍相识,二人于2022年年底合作开设洗沙厂。2023年3月份洗沙厂出现亏损,结算后共亏损130000元,双方约定每人各承担50%的亏损。2024年3月17日被告为原告书写欠条一张,载明:"因2022年合伙经营沙机生意出现亏损,王某代我承担亏损65000元,承诺一年内还清,逾期则自愿按照银行四倍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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