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女在KTV发生关系,女方认为是强奸,男方律师:性交姿势推断女方是自愿 丨待整理

团队 助理 7阅读2分3秒

陌生男女在KTV发生关系,女方认为是强奸,男方律师:性交姿势推断女方是自愿

KTV走廊偶然相遇之后发生关系

男女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决呢?被告的律师又是如何证明被告无罪的?

2018年1月21日13时许,大华到政和县赴喜宴。

当日19时许,大华和小张先后分别到政和县城关宾利音乐会所999包厢、882包厢娱乐。

20时15分,小张在包厢门口接听电话时,大华上前搭讪,后添加了小张的微信,并在微信上进行了聊天。

20时44分许,小张在包厢门口再次碰到大华,大华招呼小张后,大华走在前,小张自行跟随在后到会所三楼安全门口处聊天。

21时5分其二人又往下走到二楼的安全门口处,大华将小张头发撩起并亲其耳朵,后又去摸小张臀部、搂其腰、亲其脸,摸其胸部,期间,小张有回应大华的搂抱、亲吻,小张也有用手推大华,但未作其他表示。

另查明,案发地点在宾利音乐会所二楼安全门口处,系半开放未封闭场所,当时有人从三楼楼道经过,小张均没有呼救。

再查明,小张于2000年3月21日出生,案发时尚某两个月未满十八周岁。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提供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大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是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致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况下,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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