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丨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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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山东高法、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9日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19日 00:06

被告主张违约金过高,究其本质是请求对双方合意的变更。因此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在法律没有相反的规定时,应由违约方承担。

海天公司主张违约金计算标准应以《复工协议》约定"未付款项额日1‰的利息"为准;华峰公司则主张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中,根据原审查明事实,华峰公司未能及时履行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返还履约保证金等付款义务,导致案涉工程二次停工,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继续支付工程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一方违约以后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

华峰公司主张违约金过高,究其本质是请求对双方合意的变更。因此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在法律没有相反的规定时,应由违约方华峰公司承担。

综上,原审法院综合考虑合同履行、华峰公司单方违约、案件调解、海天公司停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因素,将本案违约金计算标准确定为年利率24%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

案号:(2021)最高法民终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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