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想当了,公司不配合变更,法院这么判… 丨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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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房产法库、发布时间:2023年6月5日

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想当了,公司不配合变更,法院这么判...

发布时间: 2023年6月5日 15:39

section:nth-child(1) > section:nth-child(1) > section:nth-child(1) > section > section:nth-child(2) > section > p">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担心公司经营风险导致承担法律风险而不愿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及股东不予配合变更,该挂名法定代表人能否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如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法院如何裁判?以下案件给了明确的答案。

section:nth-child(1) > section:nth-child(2) > section:nth-child(6) > section > section:nth-child(2) > section > p:nth-child(2)">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葛某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作为原告诉请任职公司变更登记,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section:nth-child(1) > section:nth-child(2) > section:nth-child(6) > section > section:nth-child(2) > section > p:nth-child(6)">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与所任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应当定性为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辞去代理。本案中,作为受托人的葛某有权解除委托合同,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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