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丨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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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律行天下、发布时间:2023年6月12日

最高法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 2023年6月12日 21:00

section:nth-child(1) > p:nth-child(4)">来源:建筑时报

section:nth-child(1) > p:nth-child(5)">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当依法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折价补偿款

section:nth-child(1) > p:nth-child(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交付工作成果即建设工程并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section:nth-child(1) > p:nth-child(12)">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当依法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承包人应得折价补偿款。

section:nth-child(1) > p:nth-child(20)">三、承包人已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在一审辩论终结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section:nth-child(1) > p:nth-child(24)">转包和违法分包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二是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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