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白皮书(2022.7-2025.7)附:跨境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 平安龙华公号 20250708 丨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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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家事法苑、发布时间:2025年7月13日 17:39

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白皮书

(2022.7-2025.7)

原文标题: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白皮书

来源:平安龙华微信公众号,2025年7月8日

原始链接(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可进入原文界面):

https://mp.weixin.qq.com/s/2sSlAbn4d3_LrF-hzOvZAw

跨境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的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和核心引擎,对外开放程度高,人员跨境交流往来频繁,跨境家庭的数量巨大、形态多元,家事矛盾纠纷化解难度大,治理方式又深深塑造“家国”“法 治”理念,关乎人心向背。

作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大跨境婚姻家庭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力度”。为落实这一工作要求,深圳龙华法院积极开展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模式改革,成为全国首家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家事案件的基层法院,并建成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以下简称审判中心)。审判中心自2022年7月6日起正式受理案件,受案范围涵盖《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项下的23个三级案由。

成立三年以来,审判中心持续完善跨境家事纠纷审判机制,提高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强化跨境婚姻家庭及未成年人子女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力争打造立足深圳、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一流家事审理平台,切实把审判中心建设成为基层党建的模范、司法改革的样本、司法公信的高地、法治交流的桥梁。

截至2025年7月5日,审判中心共受理跨境家事案件2783件,涉及65个国家和地区,结案共计2063件,累计适用域外法案件16件,其中适用中国香港法13件、适用中国台湾地区法1件、适用新加坡法1件、适用加拿大法1件。此外,有5件委托专家查明域外法案件,涉及德国法、俄罗斯法、中国香港法及中国台湾地区法律。

审判中心已受理的跨境家事案件中,涉未成年人案件共计1112件,占比39.96%,涉及49个国家和地区,累计结案892件。

审判中心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家事案件,受理案件范围涵盖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项下23个三级案由。

截至2025年7月5日,审判中心已受理的跨境家事案件以离婚纠纷为案件主要类型,共计1393件,占比50.05%;第二大类继承纠纷案件,共计716件,占比25.73%,以上两类案件合计占比已超过总收案数量的75.78%。

截至2025年7月5日,审判中心已结案的跨境家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共计1350件,占比65.44%;以判决结案的共计570件,占比27.63%,符合家事案件“哑铃型”分布的特点,即已结案件中以调解、撤诉的方式占比较高,未结案件普遍存在审理难度大、审判周期长等情况。

截至2025年7月5日,已受理的跨境家事案件中,涉港案件共计1912件,占比68.7%,此外主要分布的地域还包括:涉美案件共计142件,占比5.1%;涉台案件共计100件,占比3.6%;涉加拿大案件共计77件,占比2.8%;涉澳大利亚案件共计56件,占比2%,跨境家事案件覆盖国家和地区广泛。

(一)地域分布呈全球化,深圳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升

集中管辖以来,随着审判中心受理的跨境家事案件大幅增长,覆盖的国家和地区范围也不断扩大,已逐步扩展至亚、欧、非、北美、南美、大洋洲等六大洲,仅南极洲未涉及。这折射出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的国际化跃升进程,亦反映出深圳在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家庭形态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随着深圳在吸引国际人才、资本、资源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更多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在深圳工作、生活,其家庭关系和法律需求也随之多样化。这对诉讼服务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涉港家事纠纷居多,深港一体与大湾区融合加速

审判中心近三年受理的跨境家事案件数据显示,涉港家事纠纷占比约七成,这反映深港两地交流频繁,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活力凸显。深港两地地理相邻、交通便捷,人员往来密切,催生了大量婚姻、家庭及继承关系,构成涉港家事纠纷产生的社会基础。两地居民跨境置业、投资、经营等活动日趋普遍,导致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等案件时,需全面调查深港两地甚至多地的复杂财产关系。此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加速推进,使得家庭生活圈逐步向深港两地扩大,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也随之涌现。然而,由于两地家事法律制度存在显著差异,在婚姻效力确认、子女抚养标准认定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

(三)跨境继承纠纷趋增,财富有效积累挑战传承发展

继承纠纷案件增多,既显示社会财富的有效积累,也为家庭财产有序传承带来新的挑战。跨境继承纠纷案件中,资产形态高度复杂化,争议标的从传统不动产、存款、股权扩展至境外投资类资产及数字货币等虚拟资产,被继承人遗产的多样性影响遗产的范围确定,财产核查与价值评估难度加大。跨境继承案件受遗产所在法域不同而面临法律适用规则冲突,不同法域在遗嘱效力及继承人资格等方面认定规则存在差异;境外资产如银行账户信息等关键财产受当地隐私规范保护,司法协助请求事项难以获得支持,跨境取证存在障碍,境外遗产查明难;叠加域外身份关系查明难、判决承认执行率低等程序壁垒突出,致使跨境继承案件成为家事纠纷中化解难度最高的案件类型。跨境诉讼程序壁垒引发的资产接管延迟与贬值风险、数字资产等新型财富因继承规则的缺失可能导致数字账号永久封存等危机,是家庭财产有序传承的现实难题。

(四)跨境诉讼程序复杂,国际区际司法协作有待深化

跨境家事案件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家庭观念与角色期待、法律认知与行为模式、生活习俗与价值取向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区别,相关法律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可避免的倾向于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律规范和管辖法院,希望能在己方所在地诉讼,争取诉讼主动权和便利,导致跨境家事案件常产生“平行诉讼”及管辖权冲突等问题。截至2025年7月5日,审判中心受理的案件中,存在平行诉讼和管辖权冲突的案件已达15件。送达程序也面临诸多挑战。域外送达的途径、方式有限,通过邮寄送达、外交途径或国际条约规定的程序送达,往往耗时较长,且送达成功率低。此外,域外证据调查和认证也存在现实难度,跨境家事案件中较多涉及域外形成的公文书证和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均需履行必要的证明手续。此外,家事纠纷中人身和财产关系交织,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的隐蔽性、复杂性,特别是跨境家事案件中涉及的财产类型多样化,且分布在不同法域,对财产的调查、分割和评估难度较大。

(五)多法域间壁垒尚存,全球法律制度差异仍需桥接

跨境家事案件可能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而各法域的家事法律制度往往与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密切相关,呈现巨大的制度差异。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评估标准为例,作为各国家和地区家事纠纷处理的核心价值追求,不同法域对“儿童最佳利益”的评估标准差异显著,这种国际分歧导致跨境抚养与抚养费执行、身份认定与监护权实现等均存在较大难度。而与一般跨境民商事案件不同,跨境家事案件中除夫妻财产关系和协议离婚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并承担提供法律的责任外,其他法律关系所适用的域外法均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选择适用,域外法查明责任由法院承担,同时法院须承担域外法律的审查责任,在查得域外法律规定后,还须尽可能将其还原到“母国”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语境下,才能得出该域外法律规则的准确含义,对司法实践中跨境家事案件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提出更高要求。多法域背景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亦存在难度,基于国际法律存在覆盖盲区、互惠原则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程序差异、执行标的特殊性以及可能的司法偏见和文化障碍等现实因素,可能出现本院裁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被承认的情况,影响审判效果。

(六)公众法律认知不足,家事司法社会化路径待拓宽

全球化背景下,跨境家事审判面临文化冲突、法律冲突、语言冲突,人民法院需在多元法律体系中寻求适用与平衡。然而,当前公众对跨境法律冲突、程序适用缺乏了解,易凭主观认知、刻板印象作出判断,产生误解和对抗情绪。对案件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而言,在跨国诉讼中极易因语言障碍、心理压力陷入“认知误解+知识匮乏”的双重困境。要破解这些难题,需要进一步拓宽家事司法的社会化路径,通过搭建专业援助平台,提供法律、心理、翻译等多元支持,弥合认知偏差,筑牢权益保障的社会基础,让跨境家事纠纷治理更具人文关怀。

审判中心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大局观念,拓展国际视野,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跨境家事审判机制,推动涉外涉港澳台家事纠纷公正高效化解,有关经验举措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跨境家事审判机制改革经验入选深圳市涉外法治建设首批创新成果、深圳基层改革创新先进示范典型案例。审判中心先后荣获广东省“巾帼文明岗”、深圳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聚焦主业高效运行,实现专业化提升

一是深耕跨境家事纠纷“1833”柔性审判模式。以审判中心这一平台为载体,不断完善心理评估室、单面镜观察室、“和合”在线调解室等八项配套设施,创新“全方位”联动、“全流程”介入、“全员”调解的“三全”调解模式,通过对婚姻家庭和亲情关系的“诊断、治疗、康复”三步法柔性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该模式运行以来,跨境家事案件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已结案件调撤率达65.44%,案件审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打造专业化跨境审判队伍。配强专业化家事审判团 队,大力培养选拔复合型国际化涉外审判人才。加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调解员”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培养“多面手型法官助理”,打造兼具心理咨询与法律专业知识的“双料家事调解员”队伍,获得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可。

三是开展跨境家事领域司法调研。开展跨境婚姻家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调研,形成《涉外家事案件法律适用指引(建议稿)》,为上级法院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参考。深入研究涉港家事审判难题,探索跨境家事司法社会化路径,学术论文《价值实现基础上的跨境家事司法社会化路径选择》获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2023年优秀论文三等奖、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优秀论文奖;调研课题《深港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在2024年度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深调研课题评选中荣获三等奖。发挥司法建议制度补缺功能,《关于加大对代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统筹监管的司法建议》获深圳法院第三届“六优”评选“优秀司法建议”。

四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制定《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诉讼指引》,围绕涉外家事案件立案、举证、上诉等环节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便利当事人诉讼。主办“‘典’燃学法热情”法院主题开放日活动,联合团区委开展龙华区青少年道德与法治教育项目“道法盒子”研学活动;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在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小学法治课教师与法治副校长微课比赛中荣获一等奖;联合区民政局、深圳市深圳公证处举办“情暖重阳节,法护夕阳红”重阳节普法进社区系列活动,主题普法视频《遗嘱,财富与爱的传承》获2024年“法在你我身边”第六届广东省法治动漫微视频评选活动优秀奖,被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官博等转发。积极培育典型案例,多篇案例获省、市级奖项,关于同居时彩礼返还问题、深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等多篇案例获《人民法院报》报道。

(二)科技赋能专业融合,加速智能化建设

一是建成一站式跨境家事诉讼“云平台”。依托“深圳移动微法院”,探索跨境家事纠纷线上审理模式,建成集在线调解、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证据交换、在线庭审等于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集成式平台,全面开展“云诉讼”“云调解”“云探望”,极大提升跨境家事案件审理质效。截至2025年7月5日,审判中心已开展“云庭审”176件、“云调解”832件、“云探望”28件。

二是畅通在线身份认证及代理见证渠道。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协同发展过程中,聚焦境外当事人尤其是大湾区港澳同胞司法需求,在全国率先推动“移动微法院”与国家移民局出入境身份认证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在线身份核验和线上授权见证,有力破解在线诉讼身份认证难题,大幅节约港澳地区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大湾区跨境司法服务筑牢数字化基石。截至2025年7月5日,深圳两级法院已完成在线身份认证10917人次、在线代理见证111人次。

三是建设跨境家事案件统计分析系统。依托案件信息智能提取、大数据智能生成统计等功能,定期对跨境家事案件涉及的国家和地区、适用的准据法、裁判规则等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助力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三)健全机制破解难题,推动高效化审判

一是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与深圳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共建全国首家专业化审判领域域外法查明平台,实现多法域法律资源一站式收录、一站式检索、一站式查明。目前已上线婚姻家事法律法规256部,覆盖港澳台地区以及美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等8个法域,收录国际条约和区际司法协助安排17部、婚姻家事典型案例6027个,平台日均点击量约5000次,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是率先开展“公证参与家事调查”改革。引入公证力量,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形成符合跨境特点、运作高效的调解调查机制。截至2025年7月5日,公证参与家事调查的案件有14件,其中借助公证力量成功化解的首个案例《如何与“消失的她”解除婚姻关系》经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报道,并由《中国日报CHINADAILY》刊发。

三是凝聚跨境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合力。成立“与爱同行”跨境家事纠纷调处团队,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家事社工“三位一体”,开展“全流程”跟踪调解。与区司法局、区妇联加强协调联动,揭牌成立深圳市首个涉外涉港澳台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全市首家“亲子探望室”、成立龙华区家庭教育指导共建基地,推动家事纠纷多方联动化解。与区民政局共建龙华区粤港澳家庭与未成年人服务社会工作室,探索专业社会工作与司法保护融合的发展路径和深圳样本。

(四)推动湾区法治融合,驱动协同化发展

一是促进法律规则衔接。依托“智能平台检索+依职权委托专家”机制准确查明域外法,并依据相关冲突规范及个案情况,全面比较、准确适用域外法。现审判中心已结案件中,适用中国香港法13件、适用中国台湾地区法1件、适用新加坡法1件、适用加拿大法1件。其中1件适用中国香港法的案件,系在查明俄罗斯法、中国香港法后,与中国内地法三者进行比较,选择适用了最有利于保护涉案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法律,获评广东高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二是加强法律服务联通协作。推进港澳台爱国同胞参与纠纷化解,目前已选任香港人民陪审员6名、澳门人民陪审员3名,聘任台湾地区特邀调解员4名。自选任以来,香港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共12件。积极支持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工作,依法保障港澳律师代理跨境家事案件。目前审判中心已受理5件由大湾区律师香港执业律师代理的涉港家事案件。

三是深化司法交流互动。拓宽“请进来+走出去”交流渠道。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陈曼琪女士,香港区域法院首席法官以及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等一行,澳门中级法院院长率澳门法院代表团先后到访审判中心,就跨境送达、域外法查明及财产查明等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围绕推动区际司法协助事项共同探讨。此外,审判中心积极对外开展司法交流座谈,应香港中律协、香港律政司邀请,法官先后参加“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的宪制和法治秩序”论坛、“调解为先:开展对话 成就共识”主题论坛,参与内地与香港两地涉港家事案件非正式讨论会,积极争取拓展内地与香港区际司法协助的路径方式,推动建立深港跨境家事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深化两地涉港家事纠纷的调解、审判、执行及司法交流。强化海峡两岸交流融合,与深圳台商协会联合主办“深台融合·法律同行”活动。强化对外法治文化宣传。“运用科技手段促进大湾区法治协同发展,推行柔性司法构建国际化诉讼服务体系”和一站式跨境家事诉讼“云平台”相关经验、情景剧普法工作方式、涉外法治专题等工作经验先后五次被《中国日报 CHINA DAILY》专题报道。

一是跨境家事审判压力持续增大。审判中心成立后,各年收案数呈显著增长态势,人案矛盾加剧。2025年1月1日至7月5日受理案件905件,已远超2024年全年收案总量。因跨境家事案件审判程序和案情复杂,查人找物困难,审理难度大,审判周期长,当前审判资源和涉外审判人才严重不足。

二是多元化解纷协作机制亟待完善。家事诉讼具有较强的人身和伦理属性,家庭关系的修复、亲情链接的重建、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家事审判的终极目标。家事纠纷调处过程中,需要专业辅助人员专职配合法官团队开展审判前后的大量延伸辅助工作,包括家事调查调解、心理咨询疏导、亲子关系评估、判后回访等。目前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的格局还不够健全,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尚需完善。

三是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有待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基于各法域之间法律体系的不同,当前内地与港澳之间诉讼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尚面临一些难点。例如跨境司法协助范围亟需拓宽,在诉讼主体身份查明、送达地址查明、财产权属查明等领域,跨境互助机制还不够成熟,域外送达耗时长且成功率低等问题十分突出。

一是做实基层党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贯穿到跨境家事审判全过程。推动基层党建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引领凝聚纠纷化解合力,积极构建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信息共通与部门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注重跨境家事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筑牢司法公信高地,传递中国法治文化强音。依托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不断优化跨境家事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增强当事人跨境诉讼满意度与体验感。立足一 站式纠纷解决枢纽定位,切实保障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提升跨境家事审判质效,以专业审判实现规则引领,以柔性司法推动纠纷实质化解。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注重在家事审判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中国法治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与知名度。

三是打造司法改革样本,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大局。以深圳新一轮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锚定“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鲜明导向,深化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机制改革。聚焦跨境审判难点堵点,加大破题解题力度,深化与高校、专业机构合作。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应用,公正高效解决家事纠纷,为境内外人才在深圳的居住、生活、创业、就业提供切实便利,不断打造法治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四是延伸法治交流桥梁,促进跨境司法衔接协作。持续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司法交流合作,拓展跨境司法调研等交流渠道与形式。推动涉外法治人才交流培养,不断吸纳港澳台同胞中的法律人才参与内地司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上级法院支持,探索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内地与港澳司法协作机制,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助力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审判中心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持续深化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机制改革,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以搭建智能化解纷平台、推动国际化法治人才培养为抓手,全面提升跨境家事审判质效。锚定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战略定位,深化跨境交流与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努力打造立足深圳、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一流家事案件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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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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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转发或发布招聘、推销、心灵鸡汤、拉票、优惠券信息;严禁转发涉及政治性的资讯;严禁转发律师个人及律所营销的帖子;与本群专业领域不相关的公、检、法等机关、机构及组织的纯官宣资讯同样不宜转发本群。

本群除农历大年三十、大年初一、大年初二;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公历12月31日及1月1日外,不允许在群内发红包。

本群鼓励群友分享与本群第二条主题及范围相关的各种审判动态、典型判例及最新法律法规及地方法院审判意见等,尤其鼓励群友分享自己原创的相关实务研究文章,包括分享自己个人网站、博客、微信公号上的文章。故本群禁止任何形式的营销行为,群友分享的文章页面上尽可能不要附有过于明显带有营销色彩的个人照片、宣传文字及过于详细的名片式联系方式。

本群谢绝分享过于简单的普法、相关问题说明性的“软文”及单纯诉讼技巧类的文章。

鼓励、提倡群友开展与群主题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交流。

本群交流问题,可由个案切入,但禁止单纯的个案办理咨询,应先概括基本事实,从中提取有理论及实务研讨价值的一个或几个问题集中深入交流,最后以旗帜鲜明的问题进行讨论。

本群交流问题的方式建议为:应先主动查找必要资料,一次性把基本案情、事实叙述清楚(不要再让群友追问事实)并注明自己的初步看法,能附上相关法律法规法条及司法解释等依据为宜,抛砖引玉,希望听取群友的意见和建议。

群友在解答问题时,也应先思考,较系统阐述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及观点,不要采用漫无边际地三言两语聊天式交流,以免造成刷屏、影响群友。

群友可在群内畅所欲言,严禁群友不管基于任何目的、未经发言群友同意、擅自截屏在群外分享、使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清理出群。

十、尊重智力劳动成果

尊重智力劳动成果,群内分享资讯仅供群友学术及实务探讨、交流及研究使用。

资讯搜索、编辑、整理需日复一日,耗费相当时间与精力。正常情况下,我团队每天收集、分享、推送的资讯信息,月底汇编起来就是每月的“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下载地址:

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58.html)。

群友不宜经常性地或整体性取材本群资讯信息,上传到网络(个人网站、博客、公号等自媒体)、转到自己或其他的微信群、QQ群,或为其他非研究用途使用。

规范使用本群资讯,应注明资讯来源于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

群友应自觉遵守本群规则并接受群主及管理员的善意提醒及劝告;

对于违反群规则的行为,群主或管理员有权、有义务即时制止。

群友违反群规则经提醒三次,不回应、不接受,管理员可直接移除本群;

群友间应友善相处,如发生争议,应保持克制,务必不要与其他群友或管理员争执、造成刷屏,影响其他群友。建议发生争议时,建议群友及时向群主或管理员反映,由群主或管理员给出处理意见。

良好的群的氛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共同呵护!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学生、媒体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探讨交流的和谐平台!

“家事法苑”微信群管理员团队

“家事法苑”(fam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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