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劳动关系护身符、发布时间:2026年7月2日 22:10
多数企业老板都默认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哪怕是员工自愿弃保,后续补缴产生的所有滞纳金、罚息,都得由公司全额买单。但广东佛山中院一则最新二审判例,彻底打破了这个固有认知,给所有中小企业吃下一颗关键定心丸,也划定了广东地区社保纠纷的全新裁判规则。案号为(2024)粤06民终2679号的劳动社保纠纷案件,核心情况十分典型,完全贴合多数企业的用工现状。在此案件中,劳动者在职期间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明确自愿放弃参保权益,企业最终默许了员工的这一请求,双方长期未缴纳社保。而员工离职后发起维权,要求企业补缴在职期间的全部社保。企业依规完成社保补缴的话将产生滞纳金、利息合计67154.49元,这笔高额费用也成为了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
员工主张社保缴纳是企业的法定责任,所有滞纳金和利息都该由公司全额承担,自己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而企业则认为当初是员工主动拒缴社保,公司只是依从员工意愿,无端承担全额罚息极度不公。过往多数同类案件中,法院多以“社保义务不可免除”为由,判定企业承担全部滞纳金。但本次佛山中院的审理判决,更加贴合用工实际、兼顾双方过错,裁判逻辑极具参考价值。法院审理认为社保缴纳是双向法定责任,并非企业单方义务。本案中员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放弃社保、拒绝缴费是引发后续社保补缴及罚息问题的首要原因,存在明显主观过错。企业明知社保参保缴费是法律强制义务,未坚决履行合规职责,反而默认员工弃保行为,未尽到企业用工管理的法定责任,同样存在过错。因此,本次社保补缴产生的所有滞纳金、利息,不应由任意一方全额承担,需按照双方过错比例分摊。最终法院依法酌定责任比例:劳动者承担60%滞纳金及利息责任,用人单位承担40%责任。换算下来,67154.49元的总罚息中,员工需承担超4万元,企业仅需承担2.6万余元,极大减轻了企业的经济损失。
这则判例的核心价值,绝非简单的费用分摊,而是彻底扭转了同类案件的裁判风向,推翻了“员工弃保、企业全责”的惯性判决,明确了自愿弃保的员工,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代价。重点提醒各位企业负责人:该判决绝不代表“默许企业不缴社保”,更不是企业规避社保的借口。法院依然明确放弃社保的口头约定、书面协议均属无效,企业依法参保的核心义务从未免除,默认员工弃保依然存在用工过错,只是无需全额担责。结合这一标杆判例,给所有中小企业整理了3条实操避坑建议如下:
1、坚决留存员工自愿弃保的完整证据链,包括书面申请书、聊天记录、工资条凭证等,证明弃保是员工主动意愿,而非企业刻意违规,为后续追责分摊责任提供依据。
2、摒弃侥幸心理,不要主动引导员工弃保、企业仍需优先合规参保。该判例只是过错分摊依据,绝非免责金牌,社保不合规依然面临补缴、处罚风险。
3、遭遇员工事后维权补缴、产生高额滞纳金时,切勿自认全责、全额赔付。可依据该生效判例,主张过错比例分摊,依法追回员工应承担的罚息部分,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总而言之,广东这一社保标杆判例,真正实现了司法公平,杜绝了“员工恶意弃保、事后全额追责企业”的不合理乱象。对企业而言,既要坚守用工合规底线,也要学会利用最新裁判规则,合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无端承担超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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