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

刘彬律师 2,028阅读14分52秒

附件

 

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宁波市 市 场 监 督管理局

监制

宁  波  市   教   育   局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文本使用。签约之前,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文本为通用文本,培训双方可以根据培训内容特点增加特殊条款。

3.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4.双方当事人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5.本合同条款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解释。

 

 

 

 

 

 

 

 

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

 

甲方(教学方):

机构名称(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培训地址(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审批机关 :                    登记注册机关: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年 月--  年 月

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有效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学习方):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                      与学生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培训服务

1.1课程名称:

1.2.课程顾问(经办人):                    联系方式:

1.3.培训费用:

 

 

 

课程类别 单价(元) 总课时 折扣金额

(元)

最终价格

(元)

付费方式 学杂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及学杂费专用账户
          ☐现金  ☐银行卡  ☐转账

☐第三方支付

☐其他

开户行:

 

专用账户:

         
         
(备注)教材费(元):    
应付费用总额(元):  

1.4培训内容:以甲方系统课程明细为准。(课程明细可从甲方系统中下载并打印)

1.5培训方式:☐一对一面授 ☐小班额面授课(班级限额   人)

☐大班额面授课(班级限额   人)   ☐其他方式:

1.6培训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其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教师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诚信办学星级评估等级、对公缴费帐户等信息,并提供与其资质和承诺相符的教育培训项目。

2.2甲方应当建立办学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办理风险防控综合保险或按规定缴存风险保证金。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安全。

2.3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甲方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开设并使用学杂费专用账户,其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学活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

2.4甲方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按时按量完成教学任务,但不得承诺课程结束后,乙方一定能够达到各项考试或考核的要求。

2.5在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教学时间、地点、更换任课教师以及改进教学服务等,但甲方应在变更事项决定后提前    天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的,可要求甲方退还其在甲方处所剩培训费用,本协议同时终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相关费用,乙方依本条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打骂、体罚、变相体罚学员等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3.1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教学秩序;爱护甲方财物,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在教师指导下使用教学仪器设备。

3.2乙方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支付培训费用。

3.3乙方监护人有权了解乙方学习情况的最新进展。

3.4学习期间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教学要求学习,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作业和课前准备并不得干扰其他学员学习。

3.5乙方在学习过程中,可以试听1次课程,试听觉得不合适的,在调入课程有名额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调课。乙方需要转班学习的,在转入班级有名额的情况下,可以转班。调课、转班后学费余额部分由甲方退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缴纳。乙方不愿调课、转班或调课、转班不成可以终止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允许调课或转班一次。

3.6为保证学习效果,乙方在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请假。乙方应按照已排定的课表时间上课,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24小时向班主任提出请假申请。在上课当天提出请假申请的,均视作旷课处理。乙方发生旷课情况,甲方将扣除乙方该次课程的课时,同时乙方需要填写《考勤单》确认消耗课时,但病假(需提供调课当天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丧假等特殊情况除外。

3.7在以下情况中,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休学服务,甲方应予以同意。

3.7.1患严重疾病、受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及休养或患传染性疾病的。

3.7.2孕期、产期、哺乳期。

3.7.3在上述情况消除后,乙方有权要求复学,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复学通知之日起  日内安排乙方复学。

3.7.4如休学期达到 1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自接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退还剩余的费用,乙方依本条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8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授课安排及培训制度,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和良好沟通,配合甲方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 退费制度

4.1开课后,乙方因个人原因退班的可提交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但应按剩余学费费用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和已完成课程的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费用退还给乙方。

4.2乙方可凭甲方出具的有效收款凭据办理退费。如无甲方的有效收款凭据,乙方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驾驶证或市民卡等)以及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转帐记录等)并签署相应收据等手续;如甲方已出具发票的,退费时乙方需退回完整的发票,无法退回完整发票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税费损失。

4.3退班时,如乙方将领取的教材及资料全部退回且保存完好(未拆封、无涂写及污损),则退还全部教材及资料费;如有无法退回的教材及资料(已拆封、涂写或污损),则照价扣款。

4.4退费标准:

4.4.1乙方因4.1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应退金额=课程单价*未上课次*(1-10%)(10%为违约金)+应退教材费(已交教材费-未退还教材及资料费)。

4.4.2乙方因2.5、3.7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应退金额=课程单价*未上课次+应退教材费(已交教材费-未退还教材及资料费)。

4.4.3乙方因6.1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应退金额=课程单价*未上课次+应退教材费(已交教材费-未退还教材及资料费)+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4.4.4校方收费按照学费和教材费分开收取,教材一旦开拆包装、涂写或污损的校方一概不退还相应教材费。

4.5.1退费属学校原因的,报名时享有优惠价格的,退费时按实际优惠价格办理退费,不得在乙方的预付款余额中扣减。

4.5.2退费属学员自身原因的,按办学场所公示的实际价格结算退费;有赠课的,并按比例退还赠课节数。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退还学员全部费用:

4.6.1刊登、散发违法虚假广告和招生简章的;

4.6.2超出审批核准办学范围招生的、处于筹设期间、整改或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4.6.3办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违规收费的;

4.6.4学员缴费后拒绝向学员出具合法票据的;

4.6.5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而未签订的。

4.6.6甲方在教学过程中有辱骂、体罚、变相体罚学员等违反教育规范的行为的。

4.6.7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调整教学时间,变更教学地点,以及教师资质与甲方作出的承诺不符的。

4.7退费咨询电话: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甲方不得泄露、散布乙方的个人隐私和信息,不得擅自将乙方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业宣传。

5.2乙方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教学培训活动进行拍照、录像、录音。对于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教学材料或课件,乙方不得擅自复制、散发、销售,及通过互联网进行扩散和传播。

5.3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双方有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诉讼(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除4.6条规定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届时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经预付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甲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经劝告无效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6.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培训费用的,按照应付费用总额的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6.4 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应付费用总额的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依法追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双方按实际发生课时结清相关费用后,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2 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乙方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其他需要监护的,则需乙方监护人签字。双方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后, 协议终止。

9.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协议形式,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在此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

甲方代表:                   监护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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