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 夫妻一方在离婚后的债务被起诉以共同债务的,应当如何答辩

刘彬律师 1,868阅读6分15秒

答 辩 状

 

答  辩  人:于某,女,汉族,住宁波市鄞州区。

被 答 辩 人:李某锟,男,汉族,住宁波市鄞州区。

被  告:陈某兴,汉族,住宁波市鄞州区。

 

被答辩人李某锟诉答辩人于某、被告陈某兴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浙0212民初8698号。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供欠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认为被答辩人系以捏造的事实提起了民事诉讼,意图侵害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更意图妨害司法秩序。

 

  • 欠条的字迹形成存有矛盾,无法证实被答辩人待证事实的同一性。
  1. 从字迹上看,欠条中“陈某兴”三个字与其他文字的书写特点明显与其他字体样式不一致,故欠条内容应为陈某兴本人与其他人分开完成。
  2. 落款时间“5.10”书写规范与“陈某兴”三字不一致,且其中数字“2”、“10”等均与欠条内容中的数字书写规范一致,该落款日期与欠条正文应为同一人书写。
  3. 从书写规范上看,“欠款人”三字非陈某兴本人书写,且与欠条正文内容的书写规范一致。
  4. 综上,该份欠条不能表示出同一的事实,存在签字后添加的可能,证据上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缺失。

 

  • 欠条与身份证同在一个板式中,且布局紧凑,但明显不具有客观真实性。
  1. 同一板式中,整体布局紧凑,身份证正面卡在欠条正文内容和落款之间,应为完整版本,且应当是先复印好身份证后,再书写的欠条内容。但该欠条落款日期为“5.10”,但身份证有效期开始时间为2017.1.24,明显不是不客观事实。
  2. 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符合复印身份证的一般操作,“陈某兴”三字书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之间,也符合一般人复印身份证后的书写确认,且陈某兴有参与多家公司经营管理,系部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不完整信息查询可知,被答辩人李某锟与被告陈某兴至本诉进行中,仍有共同经营的企业“宁波海曙学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运营中。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李某锟取得签有被告陈某兴签字的身份证有合法的、可能的来源。

 

  • 被答辩人与被告陈某兴除共同开公司之外,仍有其他债权债务往来,被答辩人与被告的关系往来比答辩人更紧密。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信息可以看到,被答辩人于2017年10月19日以民间借贷的理由,向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被告陈某兴,案号(2017)浙0212民初13124号,后因被答辩人李某锟未依法交纳诉讼费用,鄞州法院裁定按被答辩人李某锟撤回了起诉。

 

答辩人认为从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已经可以基本证实被答辩人虚构合同欠款,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试图通过法院裁判,向答辩人以合同纠纷确认其虚构的欠款,并主张利息,合计241 536元,数额特别巨大,明显妨害司法秩序且严重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被答辩人提起本诉的行为明显属于虚假诉讼行为。请贵院依法查清以上事实并给予罚款、拘留的处罚,对经贵院核实,被答辩人的行为依法初步可以确定构成虚假诉讼罪的,请贵院依法中止审理本案,并将被答辩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致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于某

特别授权代理人: 刘彬律师

 2020 年08月06日

 

 

 

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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