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主播和经纪公司的合同性质是什么?

刘彬律师 2,548阅读4分1秒

1. 合同性质

① 合同性质的主流分类

目前主流的经纪合同性质大致分为综合性的合作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四大类。从现有的案例情况来看,在红人解约纠纷中,有 140 例案件法院对于红人合同的性质作出了判断。

而在剩余的 239 例案件中,法院并没有对红人合同的性质作出区分判断,双方也没有对合同性质的认定产生争议,要求确认合同性质。但法院还是会针对合同本身的效力性抛出一个简单的观点去描述一下,其中最为常见的表述就是「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全面适当履行权利义务」,进而肯定了红人合同的双务合同性质以及合同内容的有效性。

② 四类合同各自的认定依据

③ 合作合同和劳动合同之争

虽然红人合同大体上分为四类,但在合同性质上,争议最大的还是合作合同与劳动合同之争。

在部分案件中,部分公司会请求认定红人合同的性质为合作合同,这时,法院通常会选择更加细化地进行区分和说理,并从合同建立的目的,结合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方式、工作时间、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保缴纳等权利义务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质,为了更好保障自身权益,部分红人会向法院主张红人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但法院在劳动合同的认定上通常更为谨慎。

在发生在杭州的某一起案件中,当地法院经过一审审理将合同性质认定为是具有综合性的合作合同,但红人一方却同时以劳动争议纠纷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仲裁。由于合同的内容确实体现了较强的劳动属性,因此最终仲裁委认定了确属劳动争议,双方的合同为劳动合同,并将这一结果与当地法院进行了沟通,获得了当地法院的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合作性质的合作合同,相较而言红人与MCN机构的平等性会更加突出,特别是在合同解除程序上往往会有更加苛刻的附加条件,而不能够随意解除。如果一方想要解除合同,要么满足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要么满足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但法院在认定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上会更加严苛。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是劳动合同,则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通知解除权,这意味着红人或者MCN机构可以在履行一定通知义务的情况下,随意解除合同,这对一个商事属性的合同而言,特别是在维护行业稳定性上,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随着MCN行业的逐渐成熟,以及各级法院裁判经验的逐渐成熟,MCN机构与红人之间所签订的红人合同应当被认定是具有综合性质的合作协议已经是被逐渐认可的主流观点了。

尽管目前法院对于红人合同的态度整体倾向于合作合同性质,但这只是针对主播、KOL 等合作性质较强的红人。在当前的直播风口下,模特性质的红人在与网络店铺公司合作的过程中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反而与劳动合同非常相近,因此在签署此类红人合同时,要更加注意对合同内容的设置,使之避开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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