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定金、订金、意向金和认筹金,你会区分吗?

刘彬律师 723阅读1分24秒

购房过程中,定金、订金、意向金、认筹金很容易混淆,很多纠纷会因为一个字的差别而产生。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资源约定的担保形式。在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买家不履行,则无权要求返还;如果卖家不履行,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具备担保性质,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如果买家不履行,并不丧失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如果卖家不履行,也不需要双倍返还。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意向金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买方可以随时拿回。在意向金转为定金以后,应承担定金责任。

认筹金是为表现买方的诚意而缴纳的,缴纳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然而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在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本站宁波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weinxin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广告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