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嫖娼的法律风险

刘彬律师 219阅读5分10秒

关于嫖娼的法律风险

 

“南山南,东莞东,580包个钟”,春风一夜吹乡梦,一树梨花压海棠。撇开道德、社会、伦理不论,单纯从法律层面解析一下兄弟们“上二楼”的那些法律风险。

 

关于卖淫嫖娼对象的厘定

思路打开哈,不要受传统的女卖男嫖的影响,男女、女男、男男、女女都算。《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未有明确规定,但此处法律做了扩大解释,迄今为止,比较权威的解释来自于2003年公安部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指出: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此的性关系,也再次作出的扩大解释,在我们认知之内的和之外的都算,包括但不限于手、胸、消化道两端等等等等。鉴于受众群体,以下仅以传统型男嫖女卖为例,其他类型,自行代入。

 

风险由低到高的行为模型以及法律风险

以下描述,为最高可能,即风险上线,在具体案件中,因由不同证据所支持的法律事实不同,会有罪与非罪、重罪轻罪的区分:

  • 裤子没脱,就被帽子叔叔揪了。口头教育、罚5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追诉期,半年(半年以后,被揪没事)
  • 啪啪了,被帽子叔叔揪了。最高15日行政拘留,5000元。法律依据、追诉期,同上。

 

--------此处为分割线,以下最高可入刑,终身犯罪记录哦--------

 

  • 身体倍儿棒,床足够大,叫了2or2+。最高5年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把小姐姐推给好兄弟的。最高5年/5年以上,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年女性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Ps:高压红线,小姐姐未满14周岁的,5年以上

  • 小姐姐未满14周岁。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小姐姐愿意与否不论)

  • 补充个奇葩的,明知小姐姐未满十四周岁,但是小姐姐嗷嗷往你身上扑,咋办?果断推开!别犹豫,使出吃奶的劲儿,使劲推!呃,使劲就行,别真吃奶。如若不然,呵呵,不作为的强奸犯。

 

刑事犯罪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写在最后,无论从道德、社会、伦理任何角度,这玩意儿,都不是什么好事,且从医学角度,也妥妥的高危性行为,如果不顾道德、社会、伦理、法律的风险,非要上楼,那也请谨记,爱自己,全程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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