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1036件判例:2021年湖北省涉企犯罪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

吕, 林伟 11阅读30分53秒
为研究湖北省涉企犯罪案件整体情况、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效果,本文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布的2021年生效裁判文书,对2021年湖北省涉企犯罪案件进行总体分析,分析内容主要包括:涉企犯罪案件数量、涉企犯罪主体情况、涉案人员特征、罪名及合规风险、律师辩护情况、案件判决情况,以及对案件进行特点分析和情况分析等。
目录
一、涉企犯罪案件数量
二、涉企犯罪主体情况
1. 单位性质
2. 地域分布
3. 行业分布
三、涉案人员特征
1. 性别
2. 年龄
3. 职务
四、罪名及合规风险
1. 罪名
2. 案发环节
五、律师辩护情况
1. 辩护委托情况
2. 辩护方案及采纳情况
六、案件判决情况
1. 自然人定罪量刑情况
2. 单位犯罪定罪量刑情况
3. 二审改判情况
七、湖北省涉企犯罪案件特点分析
1. 单位犯罪案件数量呈大幅下降趋势
2. 民营企业是涉企犯罪案件的高发主体,亟需开展企业刑事合规
八、涉企犯罪案件辩护情况分析
1. 辩护委托率较高
2. 无罪判决率低,量刑辩护占比大
3. 辩护工作前移,审前辩护成重点
4. 涉案企业合规,将成为刑事律师办理涉企犯罪案件的重要工作内容
文 | 陈亮律师刑事法律团队
本文由作者向新则供稿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湖北省自2021年起被纳入全国第二批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范围,正在大力推广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
为研究湖北省涉企犯罪案件整体情况、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效果,我们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布的2021年生效裁判文书,对我省涉企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并对涉企犯罪案件的数量、罪名类型、案发领域、业务环节等相关信息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试图通过相关分析,对涉案企业合规风险的发生原因、合规重点等提出一定的意见和建议。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
2021年6月3日,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工商联等九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提出了“涉企犯罪案件”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第三条明确“第三方机制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2022年4月19日,全国工商联、最高检、司法部等九部委共同制定的《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全联厅发〔2022〕1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条也明确提出“本办法所称涉案企业,是指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或者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涉嫌实施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犯罪的企业。”
从上述《意见》《办法》的内容来看,目前我国试行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的对象为涉企犯罪案件,其中既包括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也包括企业相关人员涉嫌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自然人犯罪案件。
因此,本次数据统计的对象,我们不再仅仅局限于单位犯罪案件,而是与《意见》《办法》的内容相一致,同时包括单位犯罪案件和企业相关人员涉嫌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本文对相关裁判文书的采集日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7日。为了在大量数据中更好的检索出有效案例,检索条件设置为:全文以各罪名为关键词检索,如“职务侵占”等33个涉企常见罪名;一级案由“刑事案由”;裁判时间“2021年1月1日到2022年5月20日”;法院地域“湖北省”。
在该前提下,共搜集到1036份裁判文书。通过梳理,删除重复文书、程序性文书、不公开文书、与涉企犯罪无关文书,共筛选出323例案件。
又以“被告单位”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经过筛选得到单位犯罪数量数据,与上述323例案件对比去重后又得出21例单位犯罪案件。
当然,由于案件审理程序、裁判文书公开程度与时间等原因,统计样本数量与现实数量可能会有所差异。此外,为考察去年以来不断推进的保护民营企业、少捕慎诉慎押等司法政策、精神对涉企犯罪案件的影响,我们专门将二审发生于2021年度的涉企犯罪案件情况,也纳入了本次统计,以期观察相关政策对该类案件产生的作用。
以客观、真实、全面为原则,本文对上述344例涉企犯罪案件进行了整理和统计,下文将以图表的形式,多方面、多维度呈现2021年度湖北省涉企犯罪的特征,并对这些特征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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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犯罪案件数量
在我们统计到的344例涉企单位犯罪案例中,仅自然人为被告人的案件有283例,占比82.0%;单位和自然人均为被告人的案件有61例,占比17.7%;仅单位为被告人的案件1例。全部统计案件中,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为6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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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犯罪主体情况
1. 单位性质
本次统计到的344个案例中,涉及到的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12个,占比4%;民营企业327个,占比95%;基层自治组织5个,占比1%。
数据反映,尽管单位犯罪案件数量下降,但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相关人员在涉企犯罪主体类型中,仍然占据较大比重。
2. 地域分布
在344个案例中,我们统计到的武汉市的涉企犯罪案件数量最多,有92例,占比27%;宜昌市、黄冈市、孝感市相关案例分别为37例、33例、32例,数量相近,占比均约在9%到11%;襄阳市、荆州市案例数量,分别为24例、22例,占比约在7%左右。
根据湖北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湖北省GDP前五名的城市(含地级市、自治州、省辖县级市)分别为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孝感市。该前五名城市相关的涉企案件数量也较多。可以看出,各市经济发达程度越高,涉企刑事案件发生数量也相对较高。
3. 行业分布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对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我们对上述344个案例中企业所属行业进行了统计。
案件中涉及行业领域前五名为: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基数大,相应出现的涉企刑事案件数量较多。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服务类型企业和电子信息类企业给居民生活带来较大便利,企业数量也相继增多,该行业领域的涉企犯罪也出现一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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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特征
1. 性别
在344个案例中,涉及到的被告人共有611名,其中男性507人,占比83%,女性104人,占比17%。
值得一提的是,对比单位犯罪案件数量的减少,涉企犯罪案件自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仍然较多。这也反映出司法机关对涉企犯罪案件,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也要严厉打击涉企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故意犯罪,体现出对涉案企业既要“厚爱”也要“严管”。
2. 年龄
611名被告人中,90后人数中最多,有164人。80后、70后和60后人数相近,分别为161人、131人、126人。50后有15人,40后有4人。值得注意的是00后,在2020年单位犯罪大数据分析报告中尚无00后人员,而在2021年涉企犯罪案件中首次出现00后身影,有3人。
3. 职务
我们将上述611名被告人的职务情况进行了梳理,其中普通职员的人数最多达到236人。
各类具有一定管理职责的人员共有375人,分别为:法定代表人129人;项目负责人84人;实际控制人74人;董监高61人;股东27人。
企业中具有一定管理职责的职务类型,具有一定决策权力和管理职责,更易出现刑事不合规行为,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较大。而在这些职务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作为企业或部分事务的决策人员,刑事法律风险最大。此外,涉罪的股东一般为参与企业实际经营决策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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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及合规风险
1. 罪名
344例案件共涉及29种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数量最多,共有53例;其次是职务侵占罪案件,共有46例。
值得注意的是,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在犯罪行为、手段特点上具有一定相似性。如果将该两罪名合并统计,则涉企犯罪案件中诈骗类犯罪案件数量达73件,不仅位居各类涉企犯罪之首,且数量远高于排名第二的非吸类犯罪(53件)。
2. 案发环节
从企业涉及的各管理环节来看,在344个样本案例中,生产经营环节案发数量最多,有135例,占比达到37%;财务管理合规的次之,有132例,占比36%;税收环节有33例,占比9%;安全生产、数据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案例均较少,分别为12例、8例、5例,占比3%、2%、1%;其他环节有19例,占比5%。
根据案例显示:
生产经营环节易涉罪名有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等;
财务管理环节易涉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
税收环节易涉罪名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逃税罪;
安全生产易涉罪名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数据保护易涉罪名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知识产权保护的易涉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
从统计图表明显看出,2021年度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出现的刑事案件数量多达135例。这与该环节涉及面广、涉及各方主体多、涉及企业行为复杂等有较大关联,是企业引发刑事法律风险较为集中的环节,是企业合规工作需要特别重视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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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情况
1. 辩护委托情况
在344个案例中,有399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占比达77%。
相比之下,被告单位委托辩护人的比率较低,62个被告单位中,仅9个涉案单位委托有辩护人,仅占比15%。
2. 辩护方案及采纳情况
(1)自然人被告
① 辩护方案情况
自然人为被告人的案件中,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方案分为罪轻辩护、混合辩护(罪轻及无罪辩护)、无罪辩护。
排除辩护情况不明的12名被告人后,采取罪轻辩护方案的有294人,占比74%。混合辩护方案有47人选择,占比12%。采用无罪辩护意见方案的人数有46人,占比11%。
② 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上述辩护意见中,罪轻辩护意见被采纳的有179人,采纳率为61%。罪轻辩护采纳较多的有自首、立功、从犯、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
有46人采取无罪辩护方案,法院全部不予采纳。
采取混合辩护(无罪加罪轻辩护)方案的47人中,无罪辩护意见,法院均不采纳。罪轻辩护意见中,有20人的意见被部分或全部采纳,比率为43%;不采纳的有27人,占比为57%。
按照以上统计,无罪辩护意见采纳率为零。罪轻辩护意见的全部采纳率为59%;部分采纳率为27%;不采纳率为14%。
(2)被告单位
① 辩护方案情况
9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单位中:有1个辩护情况不明;1个采取了无罪辩护意见;7个采取了罪轻辩护意见。
② 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与自然人被告罪轻辩护意见较高的采纳率不同,被告单位的罪轻辩护意见采纳率极低。仅1个采纳,占比14%;1个部分采纳,占比14%;5个不采纳,占比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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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情况
1. 自然人定罪量刑情况
在611名被告人中,除去情况不明的13人后,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人数最多,共计403人: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有190人,有期徒刑3-10年的有160人,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有53人;适用缓刑的人数为183人;判处拘役的有7人;判处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数较少,分别为3人、2人。
2.  单位犯罪定罪量刑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被认定为单位犯罪时,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外,还会对单位判处罚金。
本次统计到的单位被刑事处罚的案件有61例,罚金在0-100万区间的最多,为56例,占比90.2%。
从刑罚情况看:
一方面,涉企犯罪案件在对自然人的处罚上,被告人被判处实刑的比率较大,判处缓刑等轻缓处罚的比率较少,判处无罪案件数量为零。
另一方面,涉企犯罪案件对单位的处罚上,罚金数额并未一味追求高额,主要还是聚焦在0-100万的罚金区间。
3. 二审改判情况
二审程序涉企犯罪案例有100例,其中,维持原判的有91例,占比91%。改判的共有6例,其中5例是改判为较轻的刑罚,占比5%;有1例改判为较重的刑罚,占比1%。还有3例发回重审,占比3%。
值得注意的有两点:
一是,二审维持原判的比率极高,达92%。可见涉企犯罪案件通过二审争取改判无罪或较轻刑罚的难度较大;
二是,二审改判比率虽然不大,但一旦改判变化明显。本次统计到的改判较轻刑罚案例中,涉及到的被告人共8人,有期徒刑的刑期“降档”的有3人,分别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14年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6个月,有期徒刑13年改判为7年。有2人在二审过程中争取变更了刑罚执行方式,分别从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2年的实行,改判为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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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涉企犯罪案件特点分析
1. 单位犯罪案件数量呈大幅下降趋势
前文数据统计反映,2021年湖北省单位犯罪案件数量,不仅远小于自然人犯罪案件,与我们统计的历年年湖北省单位犯罪案件数量相比,也呈大幅下降的趋势。
2015年我们统计的湖北省一审判决单位犯罪案件共计96起,2017年为94起,2020年为160起。相比2020年数据,2021年湖北省单位犯罪案件为62起,减幅达61%。
而这一趋势,与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7月26日发布的全国单位犯罪数据所反映的总体趋势一致。
最高检报告指出“2017年至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单位犯罪1.4万件。其中,2017年至2020年呈逐年递增趋势,2021年明显下降。”
我们认为这一情况,与近年来最高检、最高法等大力提倡“少捕慎诉”、大力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以及各级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例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月24日)提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围绕落实“六稳”“六保”,及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用行动表态,努力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企业发展营造审慎包容的司法环境……防止‘办理一件案子,拖垮一个企业’……”。
再如:2021年9月10,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工商联等9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我们认为以上举措,对于保护民营企业、减少刑事案件对企业的经营的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是2021年度湖北省单位犯罪数量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2. 民营企业是涉企犯罪案件的高发主体,亟需开展企业刑事合规
单位作为被告人的比例下降,但涉企犯罪总量仍然可观。
特别是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各类主体涉企犯罪案件中占比高达95%。这一数据与我们2015年、2017年、2020年统计数据所反映的特点基本一致。
这也就意味着,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仍为涉企犯罪案件的重要主体,企业经营过程的刑事法律风险仍需受到高度重视。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我们认为有两方面:
一方面是,民营企业相比其它单位类型来说,数量多、基数大,出现刑事案件的数量自然也会高于其他性质的单位;
另一方面是,民营企业、特别是许多中小型民营企业,缺乏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许多民营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混乱。不仅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不够重视,在面临市场竞争与风险防范的选择题时,往往首先考虑的是企业生存、发展问题,甚至为获取经营利润铤而走险。
而从涉企犯罪案件处罚情况来看,上文统计数据表明,涉企犯罪案件中不仅被告单位会被判处罚金,自然人被告判处实刑的案件占比达66%。
可见,涉企犯罪案件的处罚依然较重,企业相关人员一旦涉嫌犯罪,获取无罪判决的机率渺茫,获取非监禁刑的难度也较大。
因此,事先建立企业刑事合规机制,防范刑事法律风险,或是在出现该类案件时,争取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进行合规整改,以换取刑事案件的轻缓处理,应当成为企业的重要工作。
3. 企业财税管理、对外经营、安全生产三环节,是涉企犯罪案件的高发环节,也是企业合规工作的重中之重
根据最高检统计的数据,2017年至2021年起诉的单位犯罪中,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的有1.05万件,占起诉单位犯罪总数的75%。
从我们统计数据的罪名来看,也与上述特点一致,湖北省涉企犯罪案件大部分案涉罪名,主要分布在《刑法》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章节。同时,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也都有涉及。
其中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位行贿罪、非法经营罪、挪用资金罪、串通投标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以上罪名主要发生于企业融资、项目获取、财务税务管理、市场销售、安全生产等诸多领域,均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相关人员的大量行为主要聚集在此,是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高发领域,也企业合规工作的主要方面,对应的合规工作包括有:财务管理合规、税务管理合规、反腐败反舞弊合规、安全生产合规等。
同时,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信息、数据、网络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联度越来越高,网络安全、信息数据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监管层的重视。因此,数据合规也正成为企业合规工作的重要内容。
此外,近年来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注册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前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涉企刑事案件,虽然目前来看总体数量不多,但与之前统计数据相比呈上升走势。从未来发展趋势分析,数据合规、知识产权合规、反正当竞争,也应成为企业需要重视和积极准备的重要合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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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犯罪案件辩护情况分析
1. 辩护委托率较高
涉企案件人员中(不含二审案件中原审被告人)有辩护人的有399人;情况不明或无辩护人的有116人。即使将情况不明视为当事人无辩护人,辩护率仍达到77%。根据国家司法部统计,截至2021年全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达到66%。相较于全国刑事案件整体辩护率而言,湖北省涉企案件的辩护率较高。
我们认为涉企犯罪案件辩护率相对较高的原因,主要为:涉企犯罪案件被告人法律意识更强。对于刑事涉企经济类犯罪中的公司管理人员来说,其具有较高学历并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因此,其更有意愿和能力委托律师为其开展辩护工作。
2. 无罪判决率低,量刑辩护占比大
本次数据统计显示,罪轻辩护的案件比率为74%,与2017年-2020年我们统计的罪轻辩护比率相近。可以看出对于涉企犯罪案件辩护策略的选择上,有罪罪轻辩护占有较大成分。
原因主要有:
① 存有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仅占少数。
根据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资料,可以看出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均逐年增加,2021年上半年湖北省认罪认罚适用率已达到89.01%。
可见,多数刑事案件,包括涉企犯罪案件,控辩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被告人的量刑,而不在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控辩双方对是否构成犯罪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为少数,这也与刑事案件的通常规律相符。
② 无罪辩护意见得到法庭采纳的比率较低。
在我们统计的样本案例中,审判阶段法院基本没有采纳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辩护律师出于辩护有效性这方面考量,从结果出发,更愿意选择罪轻辩护方案。
以上数据反映,涉企犯罪案件无罪辩护难度较大,量刑辩护成为该类案件辩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因此,对涉企犯罪案件,刑辩律师需要转换思维、调整策略,不应将无罪辩护当作唯一重点,而应充分重视和研究量刑辩护、认罪认罚程序的控辩协商等问题。
除了对存在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进行“对抗式”的无罪辩护以外,也要善于开展所谓“协商型辩护”、“量刑辩护”,更要善于综合运用“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兼顾策略,全面维护被告人或被告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在涉企犯罪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要学习运用“协商型辩护”的方法和技巧,通过辩护意见的提出,换取办案机关对案件的轻缓处理,甚至是撤案或不起诉。
另一方面,在该类案件审理环节,对于构成犯罪的案件,积极开展“量刑辩护”,围绕被告人可能存在的自首、立功、从犯等各种量刑情节,进行充分辩护,以期争取对被告人最有利的刑罚。
③ 辩护工作前移,审前辩护成重点
尽管涉企犯罪案件无罪判决率为零,但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不捕不诉率却在增加。
根据来自湖北省检察机关的数据:“2021年上半年……依法起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869人,对涉嫌犯罪企业人员依法不捕564人、不诉464人……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全省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率较去年全年上升5.01和2.97个百分点……”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1月20日)也提及“全省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企业人员依法不批捕1126人、不起诉1681人,不捕率、不诉率与总体刑事犯罪相比,分别高出6.6和7.1个百分点”。
从以上数据可以反映,很多涉企犯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被“拦截”,并未流入审判阶段。
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来看,审前辩护、捕前辩护,甚至是侦查机关立案前的代理工作,愈来愈成为涉企刑事案件的辩护重点环节。
因此,刑事律师应当充分重视涉企刑事案件在“立案前”、“批捕前”、“起诉前”这三个阶段的辩护,积极主动开展辩护代理工作,依法提出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协助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查明案情,争取案件在审前得到妥善处理。
④ 涉案企业合规,将成为刑事律师办理涉企犯罪案件的重要工作内容
审查起诉阶段,也是涉案企业申请适用合规整改制度的主要阶段。
根据前述检察机关工作报告的数据,湖北省“试点地方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76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25件。”
根据目前实施的涉案企业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相关意见的规定,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程序的启动、合规整改过程的监督、合规整改效果的评定,均主要由检察机关进行。
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涉案企业申请合规整改,或是作为涉案企业合规顾问帮助企业通过合规整改,也是刑辩律师为涉案企业进行辩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作为辩护律师应当对涉案企业充分评估,对于符合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适用条件的企业,应当积极向检察机关申请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对于经检察机关决定适用第三方机制的涉案企业,辩护律师也可以积极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协助企业打造合规计划、建立合规体系、通过合规监管,不仅帮助涉案企业获得轻缓的处理,更应帮助企业真正树立“合规创值价值”的理念,走上合规经营、稳健发展之路。
在这里,也必须明确指出,涉案企业合规不是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逃避刑事处罚的“救生衣”“护身符”。辩护律师需要认真考量自己的当事人,是否具备合规整改的基础,是否符合第三方机制的适用条件。
对于完全是以犯罪为目的设立的企业,或是根本没有合规整改真实意愿的企业和人员,以及不具备合规整改条件的企业,不应当“为了合规而合规”,把涉案企业合规作为脱罪的方法,这是严重背离涉案企业合规制度的设计初衷的,需要引起刑事律师的高度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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