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 刘彬律师 8442文章 0评论 2026年5月4日844阅读0分19秒 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 相关文章推荐› 应收账款质押确认通知的意义及内容03-09› 案由规定丨请求权规范丨82.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2026年版】02-25› 文书模板 | 2021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模板(第一稿)07-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09-11 宁波12年一线办案经验的主任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答与解决方案,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点赞 登录收藏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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