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 刘彬律师 8408文章 0评论 2026年5月4日8阅读0分19秒 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宁波12年一线办案经验的主任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答与解决方案,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点赞 登录收藏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