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要求,持续优化纳税⼈发票使⽤体验,加强成品油零售领域税收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交易即开票”。本公告所称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以及危化品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趸船、只销售柴油的农村网点)。
本公告所称“交易即开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全量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根据⾃身信息系统改造能⼒,合理选择“交易即开票”实现⽅式。其中:符合乐企⾃⽤接⼊条件且具备⾃有信息系统改造能⼒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通过乐企⾃⽤⽅式实现“交易即开票”;不符合乐企⾃⽤接⼊条件或者不具备⾃有信息系统改造能⼒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过乐企联⽤⽅式实现“交易即开票”。
三、选择乐企⾃⽤⽅式实现“交易即开票”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对加油机管理系统、零售管理系统、收银系统等进⾏改造并接⼊乐企平台,通过⾃动匹配商品销售信息、资⾦收取信息等开具发票。选择乐企联⽤⽅式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对接具备开票能⼒的乐企联⽤平台,实现交易后即时开具发票。
四、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销售成品油收取售油价款,按照以下规定“交易即开票”: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过第三⽅⽀付平台收取售油价款的,应当在交易完成后通过乐企平台即时开具发票。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过互联⽹平台收取售油价款的,应当在交易完成后通过乐企平台即时开具发票。
互联⽹平台企业应当作为直连单位接⼊乐企平台,向⼊驻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提供乐企联⽤服务,并按照《互联⽹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
(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过加油卡(含实体卡、虚拟卡等形式)收取售油价款的,应当通过乐企平台开具发票。购买⽅可以选择在充值时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也可以选择在加油时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发票。
(四)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过现⾦、赊销、对公转账等其他⽅式销售成品油收取售油价款的,应当根据实际交易数据,通过乐企平台开具发票。
五、接⼊乐企平台的直连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技术标准进⾏系统改造,实现收款信息、订单信息、预设发票抬头信息等数据⾃动预填,发票即时开具。
六、接⼊乐企平台的直连单位,应当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发票开具情况监控,发现规避税收监管的,及时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七、接⼊乐企平台的直连单位,不得以推⼴“交易即开票”为由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违规收取费⽤,不得勾结、唆使、协助成品油零售加油站规避税收监管。违反规定的,停⽌其乐企平台接⼊资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于2026年11⽉1⽇前实现“交易即开票”。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全⾯实现“交易即开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九、税务机关严厉查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使⽤⾮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各类规避税收监管的⾏为。⼀经查实,按照《中华⼈⺠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三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构成偷税的,按照《中华⼈⺠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三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公告⾃发布之⽇起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6⽉8⽇
宁波12年一线办案经验的主任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答与解决方案,1360574785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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