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领城达
发布时间:2023年1月30日 11:00
最高院:关于"可得利益损失" 裁判观点汇编|建领法讯
作者: 建领城达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30日 11:00
发布地点: 上海
关于"可得利益损失" 裁判观点汇编
1、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导致质保期外可得利益损失的,应举证证明该损失系因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所致以及能否排除标的物质量以外的原因。
索引: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江苏新誉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22)最高法民终74号。
2、对于可得利益的损失,应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一方委托作出的审计意见,另一方未举示足以反驳其内容和结论的证据,且不对损失提出鉴定申请,亦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审计意见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法院可依据该审计意见确定可得利益的损失。
索引:唐山市丰南区燊升宝利贸易有限公司与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最高法民再275号。
3、可得利益属于履行利益范畴,因可得利益实为交易利润,其必然要有构成信赖利益的相关成本支出,故不能对同一交易既赔偿利润又赔偿成本,当事人只能对可得利益损失或信赖利益损失择一主张,否则可能导致过度赔偿。
索引:云南泰康消防化工集团寻甸有限公司清算组与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泰康消防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最高法民终813号。
4、违约金是否过高的认定不应仅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还应结合守约方应获可得利润确定损失赔偿金额。
索引:中新春谊智业(吉林)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乐府大酒店、长春三利空调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最高法民再341号。
5、土地出让方违反合同约定,将土地另行出让其他主体,另行出让价款与原出让价款的差额为原出让合同履行后守约方可获利益范畴。
索引:怀化市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怀化聚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最高法民再230号。
6、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早已成就,但守约方长时间未行使合同解除权,对违约方造成的损失也存在过错,其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可不予支持。
索引:烟台泰盛置业有限公司与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阳经济开发区鲁古埠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977号。
7、可得利益损失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在确定是否可以获得可得利益时,应当考虑一般的交易惯例、经验、市场情况等各种因素。
索引: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张鹏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985号。
8、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通过履行无效合同可能获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能通过无效合同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索引:万利建设公司与商丘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774号。
9、因合同相关权利义务不明确,对于继续履行合同后,当事人的可得利益无法预见,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必然盈利,存在不确定性的,主张可得利益赔偿不予支持。
索引:北京北方电联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与乌鲁木齐天山大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896号。
10、在具体案件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综合考量不可预见的损失、不当扩大的损失、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双方的过失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索引:魏文与陈丽安、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鸿润煤业有限公司矿山开采合作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240号。
11、因案涉经营项目违反国家政策,经营该项目的预期收益本身为不可得的利润,当事人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索引: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东方(厦门)高尔夫乡村俱乐部综合旅游有限公司、黑龙江旭东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东方旭东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709号。
12、当事人主张可得利益处于难以确定的状态,且亦无证据证明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可得利益损失已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法院对此无法予以支持。
索引:贵州鸭溪酒业有限公司与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郑君、苏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235号。
13、主张对方违约造成可得利益损失,应予赔偿,其应举证证明其可得利益损失数额。
索引:漯河市永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236号。
索引: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与寇长华厨师管理服务合同赔偿纠纷案;案号:(2016)最高法民再282号。
15、可得利益损失金额属于具体损害程度的裁量问题,在裁量结果没有明显失当的情形下,第二审法院不应再次行使自由裁量权以推翻原审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结果。
索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甘肃兰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聚丰古今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387号。
16、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受房价市场波动、建筑成本、政府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在开发单位存在资金严重不足,进一步加大开发成本的客观事实下,主张的巨额可得利益损失,法院不予认定。
索引:长沙康域投资有限公司与容生幸、林由勇股权转让纠纷案;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916号。
17、当事人要求以可能产生的利润作为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的依据并据此确定违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索引:绵阳兆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石嘴山市登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736号。
18、如果善意相对人确实因缔约过失责任人的行为遭受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则缔约过失责任人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索引:中信红河矿业有限公司与鞍山市财政局股权转让纠纷案;案号:(2016)最高法民终803号。
19、当事人诉请预期可得利益赔偿数额,应在其向法院第一次提起诉讼时便应固定。
索引:珠海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西区工程处与珠海经济特区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东信房产开发公司、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案号:(2016)最高法民再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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