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公安部刑侦局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0:26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
第一条 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惩戒应当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惩戒对象包括:(一)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活动的人员;(二)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有关单位、个人。
第四条 对惩戒对象应当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同时保留惩戒对象的基本金融服务和基本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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