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清单:监察机关办案中超40个“时限”规定汇总!、发布时间:2024年4月11日 00:00
发布时间: 2024年4月11日 00:00
来源: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办案中超40个时限规定汇总。谈话:书面说明15个工作日内(第72条);委托谈话15个工作日内。留置:一般期限3个月(第98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第101条、第103条);24小时内通知单位和家属;发生安全事故24小时内逐级上报。
冻结:一般期限6个月(第108条);续冻期限不得超6个月;与案件无关3日内解除(第111条)。调取:与案件无关3日内退还(第124条)。涉案款项:15日内存入专用账户(第130条);涉案物品30日内移交财物保管部门。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3日内解除(第134条)。
通缉:抓获后24小时内交接,至迟不超3日(第160条)。限制出境:一般期限不超过3个月(第164条);延长期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边控对象:接到查获通知后24小时内到口岸移交(第165条)。问题线索转送:5个工作日内(第169条)。
函询:被函询人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第174条)。实名检举控告:15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情况(第175条);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调查:未留置立案后1年内(第185条);留置6个月内加解除留置后1年内;延长不超过6个月。
审理:一般情况1个月内(第194条);经审批可适当延长。处分决定:送达作出处分后1个月(第203条)。执行:一般情况处分后1个月内;特殊情况经批准不超过6个月。撤销案件:一般情况7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备案(第206条)。
指定或交办案件:一般情况调查期限到期7个工作日前报上级审查;特殊情况调查期限到期10个工作日前报上级审查。追缴责令退赔:处置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第209条)。复审复核:申请复审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第210条);复审决定受理后1个月内;复核决定受理后2个月内。
从宽处罚:上级监委15个工作日内批复(第213条)。移送起诉:正式移送10日前预告(第220条、第221条);正式移送20日前送交商请指定管辖函。不起诉决定的复议:收到不起诉决定书30日内提请(第230条)。
外逃等:监察对象出逃、失踪、出走;涉案财产被转移至境外,24小时内层报至国家监察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第240条)。离任从业限制:监察人员离任后3年内(第2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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