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违约责任的风险提示 丨待整理

团队 助理 5阅读2分22秒

来源公众号:法律实务圈、发布时间:2024年4月15日

主张违约责任的风险提示。在民商事交易中,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载体。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正确主张违约责任,是诉讼实务中的重要问题。

首先,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认定通常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存在违约行为,不论违约方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民法典规定,损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实践中,守约方应当对其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进行充分举证。

第三,关于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第四,关于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第五,关于混合违约。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混合过错的情形下,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充分证明对方违约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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