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南京刑事、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 李睿懿。本文对2023年《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昆明纪要)进行解读,系统梳理十二个要点,旨在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司法实践。
一是毫不动摇继续坚持从严惩处严重毒品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具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及危害农村地区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严惩操纵、经营涉毒活动的黑恶势力、毒黑交织、枪毒合流的制贩毒团伙,深挖涉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要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加大涉毒资产追缴力度和财产刑判决执行力度。二是要更加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区别对待。三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始终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
(一)关于改变选择性罪名的规则。《纪要》将规则适用范围扩展到检察机关指控选择性罪名不准确或者顺序不当的情形,明确了一审、二审两级法院改变选择性罪名的规则,并明确可以增加选择性罪名。(二)关于有偿转让、互换毒品行为的定性。用毒品支付劳动报酬、偿还债务或者换取其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其中财产性利益具体包括可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三)关于吸毒者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行为的定性。(四)关于制造毒品行为的认定。(五)关于代购毒品行为的定性。(六)关于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
(一)关于毒品定罪量刑数量标准问题。刑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按照相关标准依法定罪量刑;没有规定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但有相关折算标准的,参考折算标准综合各种因素依法定罪量刑;既无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亦无折算标准的,由审判人员综合考虑各项社会危害性因素依法定罪量刑。(二)关于未查获实物案件的毒品数量认定。(三)关于毒品纯度与数量认定问题。低纯度毒品的数量认定及对量刑的影响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但鉴于刑法明确规定毒品数量不以纯度折算,《纪要》在保留两种例外情形的基础上略作修改。
关于共同犯罪问题,《纪要》基本吸收了《大连会议纪要》和《武汉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一般规定部分,新增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被告人,不能因其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从重处罚情节而认定为主犯或者实际上按主犯处罚的规定。关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问题,《纪要》对受以吸食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的居间介绍者,根据其发挥的实际作用,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有关其行为定性的规定。
《纪要》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方针,从犯罪性质、犯罪分子特点和犯罪情节三个方面明确了打击重点,重申要充分发挥死刑对于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的重要作用。同时提出,在毒品死刑案件审判中也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区别对待,做到罚当其罪。
《纪要》对主观明知认定问题作出专节规定,明确了运用证据证明明知和运用推定认定明知的基本原则以及需要综合分析考虑的因素,并完善了推定明知的具体情形。针对物流寄递逐渐成为毒品贩运重要方式的新特点,增加了相关内容。
隐匿身份人员实施侦查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特殊侦查措施。审理隐匿身份人员实施侦查的案件,应当认真审查被告人的犯意如何产生、毒品数量如何确定以及隐匿身份人员在侦查活动中所起作用。对于存在犯罪引诱情形的,应当根据犯罪引诱的内容及后果,区分不同情形加以处理。
自首不仅反映出被告人良好的认罪态度,也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对于毒品案件的侦破和证据收集认定更是具有独特司法价值。《纪要》规定,对自首的毒品案件被告人,一般应当依法从宽处罚;对于积极响应司法机关发布的敦促投案自首通告,构成自首的被告人,应当给予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罚。
《纪要》在以往两个会议纪要规定基础上,对累犯和毒品再犯问题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增加了"赦免后"和"缓刑考验期满后"的内容;新增了累犯和毒品再犯竞合的情形,规定因不同现行犯罪分别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当对其所犯各罪分别从重处罚后再依法数罪并罚。
《纪要》重申了应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制裁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对原有规定作出较大的增补和调整,目的在于切实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实现涉案财物依法处理、财产刑量刑规范、执行到位。依法扩大了涉毒资产的追缴范围。
管辖问题部分,《纪要》对《大连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作了较大补充完善,新增了关于网络涉毒犯罪管辖问题的规定,并对关联案件的并案审理作了更为体系化的规定。
关于减刑、假释问题。《纪要》对应当控制减刑的毒品罪犯的范围作了修改,增加了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明确规定对于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毒品罪犯,一般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关于特定人员参与毒品犯罪问题,对组织、利用特定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形予以严惩。
关于《纪要》与以往两个会议纪要的适用关系。《纪要》正式印发后,统一参照执行新纪要,大连、武汉两个会议纪要不再适用。
对《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要点解读)
要点一:科学把握毒品犯罪从严惩处刑事政策
要点二:罪名认定问题
要点三:毒品数量、含量问题
要点四:共同犯罪问题
要点五:死刑适用问题
要点六:主观明知认定问题
要点七:隐匿身份人员实施侦查案件的处理问题
要点八:自首、立功问题
要点九:累犯、毒品再犯问题
要点十:涉案财物处理、财产刑适用问题
宁波12年一线办案经验的主任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答与解决方案,13605747856【微信同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