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重大复杂商事诉讼案件代理指南》|iCourt 丨待整理

团队 助理 9阅读16分43秒

来源公众号:iCourt法秀、发布时间:2024年1月9日 08:00

重大复杂商事争议的解决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此类商事争议案件的特点是:标的金额巨大、不确定性强、衍生案件多、后果影响重大。鉴于上述特点,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尤其需要全局思维和前瞻思维,并且注重案件处理中的每个细节。

鉴于此,iCourt 结合 Alpha 系统中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提供的【重大商事诉讼(一审)】项目模板、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复杂商事诉讼(二审)】项目模板,制作本手册,以期为律师们办理复杂重大商事争议案件提供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和注意事项的借鉴参考。

感谢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的郑长红律师,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的赵伟律师,对本文撰写提供的专业意见。

一、体系完整,流程清晰

重大商事诉讼(一审)手册针对重大商事诉讼,以详尽的财产保全和执行流程与文档为特色,分为诉前阶段、起诉阶段、财产保全、审理阶段、申请执行、执行进程、卷宗归档七部分内容。

复杂商事诉讼(二审)手册将复杂商事诉讼二审案件代理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独创性地制定了一审裁判文书解构、模拟法庭组织、案件大事记等制度,以实现对案件风险全面细致的管控。

二、配套范例和模板丰富

手册中包含了丰富的配套示例与模板,选取部分展示如下:

4、二审证据目录范例

重大商事诉讼(一审)

3、法律数据检索研究

7、制作通讯录及地图

3、调取房地登记信息

4、调取车辆登记信息

3、落实执行威慑措施

5、执行异议(包括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执行标的的异议)

复杂商事诉讼(二审)

7、客户提供的材料处理

9、建立客户日常联络微信群并置顶

10、制作案件事实归类的大事记

(二)一审裁判文书解构

7、分析一审裁判思路

8、分析一审裁判问题

9、预判二审裁判结果

4、对一审查明的事实部分

5、上诉状要写明请求二审

6、庭前取得的对方证据核对

14、证人、鉴定人询问

2、庭审U盘拷贝材料核查

1、登记开庭时间及应到处所

3、复庭或做询问笔录

7、(如需)庭后与法官沟通

重大商事诉讼(一审)内容节选:(六)执行进程

查询执行承办法官,向法官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

查询案件基本信息(法官姓名及联系方式、案件案号)

联系法官了解被告情况(负债情况)

向法官了解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普查状况,并做进一步的推进。

银行账户:( 1 )如诉讼阶段有冻结,督促法官扣划;( 2 )有未被查封的账户存款,督促法院查封

房产、土地 :( 1 )如未查封,督促查封;如已查封,督促法院轮候查封,并了解首封法院;

( 2 )了解抵押情况;( 3 )如可拍卖,推进拍卖程序(如有拍卖程序的可另行建立任务)

3、落实执行威慑措施

与法官沟通落实执行威慑措施。

及时上网核实,截图,向客户汇报

相关附件如下图,供参考。

如在执行阶段进行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方案应当通过客户同意。

与被执行人商谈执行和解方案,及时向客户汇报

与法院沟通执行和解手续办理事宜

前往法院办理执行和解,及时向客户汇报

跟进执行和解方案履行,及时向客户汇报核实

5、执行异议(包括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执行标的的异议)

如有执行程序中出现执行异议的情况,应视情况而定,在不需要另行建立项目的前提下可使用该任务。

联系法官,了解案件背景,向客户汇报

研究案件,法律检索,确定思路或方案,与客户沟通汇报

如有证据,提交证据给法官

开庭/听证,庭后向客户汇报

获取裁判文书,向客户汇报

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一般情况下在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出具,应及时联系法官获取;并定期跟进询问案件情况。

获取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定期跟进( 1 个月),了解进展,汇报客户

与客户确认到款情况后,联系法院办理结案手续。

与客户邮件确认到款情况

与法院沟通,出具结案证明、收据等结案材料,办理结案手续

复杂商事诉讼(二审)内容节选:(三)文书起草

当事人参与民事一审诉讼程序时,必须且只能通过行使特定的诉讼权利和诉讼行为实现自己的主张,因此应及时发现未充分行使的诉讼权利或不当的诉讼行为,才能及时予以更正和补救。

一审是否提出管辖异议

一审是否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选择、现场勘验等具体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一审是否申请鉴定人员到庭而未到庭,二审有无必要重新申请

一审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二审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证人出庭

一审是否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二审是否需重新申请

一审未申请回避,是否发现新的法官回避事由

一审过程中是否有对己方不利的诉讼行为(例如自认或承认不利事实),二审时有无推翻一审诉讼行为的正当理由或相反证据,事先准备好由二审法院决定是否成立

一审时是否有法官必须行使释明权而法官未行使的情形

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

( 1 )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 2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 3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民事上诉状是启动二审程序的基础性、核心的法律文书,应讲究针对性,说明性和逻辑性。要针对上诉人对原裁判的不服之处,有的放矢;要针对反驳的论点,摆出客观事实和证据,摆出正确引用的法律条款,据理论证,分清是非;要根据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明确提出对原裁判的主张。

首先,诉讼主体按以下方式列明:

( 1 )未参加一审诉讼的第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参加二审;

( 2 )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对对方有意见也可以对共同诉讼的他方有意见,对谁有意见就列谁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 3 )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

( 4 )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

其次,围绕一审的诉讼请求/反诉请求,针对异议部分提出上诉请求,同时注意:

( 1 )二审法院只围绕上诉请求审理,没有提出上诉请求的,不予审理(除非一审判决违法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因此上诉请求应按“宁多不少”原则主张。

( 2 )二审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另行起诉或双方同意一并审理的可一并裁判。

第三,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写作按以下顺序进行:

( 1 )若存在以下程序问题,应首先进行表述:

①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② 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

③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④ 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⑤ 原审人民法院对原告诉请未作审理、判决的(二审可调解);

⑥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二审可调解)。

( 2 )接下来表述存在的以下事实认定问题:

① 认定的要件事实证据不充分

② 未认定的要件事实有充分证据而法院未采信

③ 举证责任分配错误

( 3 )最后表述法律适用问题:

① 简单概述请求权基础所对应的要件事实;

② 直接点明请求权基础所对应的哪些要件事实存在争议;

③ 说明争议的要件事实(争议焦点)成立的理由;

④ 按照“事实>法律>结论”的三段论结构论证我方主张成立。

需注意检查,给法院提交的的所有盖章材料必须是仿宋字体三号。

发给客户盖章时,必须向客户运用以下话术在微信群或电子邮件中说明“您好,贵公司与 XXX 案件的上诉状已发至贵公司邮箱,请贵公司审阅后加盖公司印章,如有修改意见,请随时反馈,谢谢”。

如果需要准备书面的,需准备当事人人数 +1 的份数。

注:列明诉讼主体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2 修正)

第三百一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第三百一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包括被上诉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

第三百一十七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答辩状是诉讼程序中必备的法律文书之一,有利于保护被告(被上诉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① 审查上诉人是否为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定代理人无权代为/代为委托代理人提起上诉;

② 如果上诉人是对死亡或者终止/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后的当事人提起上诉,审查己方是否是死亡或者终止/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继者。

① 对方是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对方是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向法庭说明对方需另行起诉;

② 在己方未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围绕对方的上诉请求提出答辩观点。

( 3 )事实与理由

对方提出一审存在的程序性问题时,予以否认,可通过补充新证据(若有)进行补强论证;

对方提出一审认定的要件事实证据不充分时,予以否认,若有新的补强证据提交法庭并进行补强论证;

对方提出未认定的要件事实有充分证据而法院未采信时,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大小等角度论证该等证据应不予采信的理由;

若一审时有对己方不利的诉讼行为(例如自认或承认不利事实),若有正当理由或相反证据,在答辩状中予以说明;

对方提出举证责任分配错误不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时,根据证据规则说明举证责任在对方的理由;

若对方将否认(不承担举证责任)与抗辩(需承担举证责任)相混淆并主张由己方承担举证责任时,还应说明否认与抗辩的区别,进一步主张举证责任在对方;

发现一审存在遗漏或未充分行使的抗辩,应在二审答辩时予以增加,并补充对应的新证据;

对二审中增加的抗辩,应审查能否在二审中主张(例如诉讼时效抗辩一审未主张二审主张不予支持)。

( 4 )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法律适用的答辩:

① 说明对方请求权基础所对应的要件事实不成立的理由;

② 说明己方程序性抗辩、实体性抗辩成立的理由。

4、对一审查明的事实部分有无异议

5、上诉状要写明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哪几项

写明改判一审判决第几项,要求改判成什么内容,都要写明确、具体。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会员

上海律师协会自贸区专业委员会委员

华东政法大学法硕实训指导老师

赵伟律师从业二十余年,带领团队主要为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包括企业合规、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和重大商事争议解决。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拥有 20 余年的执业经验

擅长于复杂疑难商事诉讼的代理

郑律师担任多家行政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多家企业提供涉及建筑房地产、金融投资、 PPP 法律服务及公司法等多方面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服务。同时还专注于家族信托和财富传承领域,曾为众多高净值客户提供资产配置、财富传承等一系列服务,擅长为客户量身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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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商事诉讼代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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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熠钖  |  执行编辑:潘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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