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魔都婚家律评、发布时间:2024年1月11日 18:00
莉莉和建国做家族生意,名下有多套住房。甚至登记在儿子小建国名下两套。莉莉发现建国出轨,心灰意冷决定离婚,但她不愿自己和建国辛苦打拼下的家产流落小三之手,故想分割夫妻名下的住房。但登记在儿子小建国名下的住房,莉莉可以分割吗?
律师,我家两套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是我们出资购买的,现在我和老公离婚,这两套房能分割吗?
这两套房是仅登记在你儿子名下吗?
对于这种情况,有些法院认为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房屋的可能性比较低,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有些法院仅根据房屋登记名义判断,如果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认为是子女的财产。
根据登记的名义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两类情况。
第一种情况:房屋仅登记在子女名下。生活中,由于房屋限购政策和二手房税收政策的存在,一些夫妻会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的名下,从而来规避特定的政策。如果夫妻离婚,则会涉及到“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能否分割的问题。
一些法院会区分子女是否已经成年,认为在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父母将房屋赠与给子女可能性较低,法院应该严格审查父母是否有赠与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部分法院认为,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应不予处理,告知有关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主张分割共有财产。而部分法院则不区分子女是否成年。一律认为应该根据房屋的登记名义来判断。如江苏高院便认为,夫妻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一般应当认定为子女的财产。除非夫妻双方能够举证证明其是基于代持目的,而非基于赠与目的。
因此在此建议,夫妻在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义下的情况下,能够与子女同时签订代持协议。因为在没有代持协议,且子女不承认存在代持合意的情况下,父母想要举证代持关系的存在具有一定难度。
第二种情况:房屋登记在子女和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生活中可能因为子女的要求或其他原因,夫妻将子女名字添加到房屋登记簿上。通过登记方式,夫妻无形中将房屋的一部分份额赠与子女。尽管在房屋进行分割时,法官仍然会考虑登记人对房屋的出资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子女因为登记而享有房屋一部分的所有权。
在子女共同共有房屋的情况下,该房屋从单纯的夫妻共同财产变成家庭成员共有财产。根据上海高院的观点,如果子女是未成年,系争房屋可以在离婚纠纷中处理;如果子女已成年,系争房屋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而要另行提起共有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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