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26年4月3日 18:00
一场看似普通的虚拟货币交易,却险些让当事人背上“刑事犯罪”的烙印。面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指控,是选择妥协认罪,还是坚持寻找真相?
2026年3月25日,当检察院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当事人刘某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从2025年9月接受委托到最终尘埃落定,历时半年有余,这起由虚拟货币交易引发的刑事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今天,不谈空泛的理论,只想通过复盘李玲律师的真实办案过程,聊聊在虚拟货币交易频涉刑事风险的当下,辩护工作是如何抽丝剥茧、化险为夷的。
接受委托:在起诉边缘紧急“刹车”
2025年9月16日,李玲律师接到了当事人刘某的委托。彼时,案件已经移送至检察院,即将起诉到法院。情况非常紧急——一旦起诉,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当事人将面临被定罪的风险。
接手案件后,李玲律师立即展开阅卷工作。通过仔细梳理证据,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刘某的行为实际上是在进行正常的虚拟货币买卖。他作为中间商,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赚取差价,其收到的款项来源于购买虚拟货币的买家(即本案所谓的“被害人”)。
在刘某的认知中,这只是一笔正常的生意往来。他既不认识上游的犯罪分子,也没有理由怀疑这笔“购币款”是犯罪所得。
然而,办案机关最初的逻辑是:因为资金来源涉及上游诈骗案件,所以收款人刘某就构成了掩隐罪。
但法律真的是这样认定的吗?李玲律师认为,显然不能。辩护人的介入,成功阻挡了案件起诉的进度,为后续的沟通和争取打下了基础。
辩护策略:三大核心争点,层层击破
通过对案情的深度剖析,李玲律师确立了以三个核心争点为支撑的辩护体系:
上游犯罪是否查证属实?——证据链存在根本缺陷
掩隐罪以“上游犯罪成立”为前提。如果上游犯罪都无法查证属实,指控掩隐罪便成了“无源之水”。
李玲律师检索并引用了《检察日报》发表的一篇重要文章——《上游犯罪查证属实的标准》。文章明确指出:上游犯罪因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仅有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证实其被骗,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上游犯罪属实,仍存在其他多种可能性,还需要其他证据来证实。
反观本案,指控上游犯罪的证据恰恰只有被害人的陈述和转账记录。上游犯罪嫌疑人并未到案,其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均无法确认。完全存在其他可能性——例如被害人系正常投资亏损、或系与他人存在民事纠纷等。
在“上游犯罪”尚未查证属实的情况下,指控刘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显然缺乏法理基础。
主观上是否“明知”?——正常交易者的合理注意义务
掩隐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本案中,刘某主观上根本不可能具备这一认识。
首先,刘某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真实的虚拟货币交易。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刘某尽到了一般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他无法、也不应该被要求去穿透审核每一笔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其次,不能仅因银行卡出现过止付情形或收到过相关提醒,就直接推定刘某主观“明知”。银行卡止付可能基于多种原因,包括银行风控系统的自动触发,这与“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在真实的交易场景中,刘某没有理由怀疑这笔“购币款”是犯罪所得。事后发现资金涉及犯罪,不等于交易时刘某就“明知”。
退一步讲,即便构罪,也符合“可以不起诉”的条件
李玲律师检索了大量类案判例,发现类似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立案。而本案中,涉案金额不足20万元,甚至没有达到帮信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更重要的是,根据2025年8月2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将情节严重的标准从10万元提升到了50万元,而且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可以不起诉”的具体条件。本案刘某的行为,无论是从涉案金额、犯罪情节,还是从社会危害性来看,均完全符合新司法解释中“可以不起诉”的情形。
综合以上三点,李玲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并多次当面沟通,反复阐述上述观点。但检察官最初的意见就是,在当地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都要起诉!
博弈与坚持:拒绝“认罪”的背后
案件办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2025年10月24日,检察院通知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当时签了,或许案件会很快了结,但当事人将背负一个“认罪”的记录。经过慎重考虑,刘某选择了拒绝签字。
与此同时,李玲律师主动出击,多次前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专门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了案件情况,请求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予以关注和监督。
在这个过程中,李玲律师还做了三件至关重要的事:
1.主动提交证据材料:将刘某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过往交易习惯等证据整理成册,证明其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类案检索:整理了大量类似行为的判例,证明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行为要么定性为帮信罪,要么因情节轻微不起诉。
3.持续跟进:密切关注案件进展,随时与办案人员保持沟通,确保辩护意见被充分听取。
转折与曙光:不起诉的最终落地
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检察官多次表示,案件即将移送法院。这意味着,如果进入审判程序,刘某将面临定罪的风险。
但李玲律师没有放弃。在持续沟通下,检察院内部对案件进行了审慎评估。
2026年3月9日,李玲律师接到了检察院的通知。在长达数小时的讨论后,检察院提出了一个方案:可以不起诉,但当事人需要认罪认罚。
这是一个艰难的选择。但结合全案证据和司法实践,李玲律师判断,检察院已经认识到案件证据上的不足,但为了程序上的稳妥,需要通过“认罪认罚”来实现案件终结。经与刘某商议,为了尽快摆脱诉累,回归正常生活,最终同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6年3月25日,检察院正式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这一刻,所有的奔波、沟通、博弈都化为了值得。对于刘某来说,这不仅意味着他免于牢狱之灾,更意味着他的人生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虚拟货币交易因其匿名性、跨境性等特点,近年来成为刑事风险的高发地带。很多像刘某一样的普通交易者,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刑事案件。
回顾本案,李玲律师能从“掩隐罪”的指控下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关键点在于:
抓住根本争点:紧扣“上游犯罪是否查证属实”这一核心问题,引用权威观点,从根本上动摇指控基础。
精准法律适用:准确区分“掩隐罪”与“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并善用新司法解释中“可以不起诉”的有利规定。
及时有效介入:在案件即将起诉的关键节点介入,成功“阻断”起诉进程,为后续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和空间。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交易行为,而非为犯罪提供温床。
当你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时,即便面临刑事指控,也不要轻易放弃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律师简介:李玲律师,中共党员,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刑事部副部长、女工委秘书长,湖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轻罪辩护,办理诈骗、帮信、掩隐、故意伤害、醉驾等案件,兼具律师专业与宝妈视角,更懂家庭分量。秉持不夸大、不承诺、尽全力的原则,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以专业守护自由,用责任守护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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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刑事业务部
编辑 | 何 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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