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 没有约定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合同生效吗?

刘彬律师 937阅读1分30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了法律规定必须要登记备案以及合同中约定附条件生效以外,一般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也就是说,对于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完善,不能达成的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习惯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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