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租赁合同怎么办?

刘彬律师 893阅读1分16秒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共同居住人或共同经营人决定继受租赁合同的,应在承租人死亡后的合理期限内,将决定继受合同的事实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出租人由于共同居住人或共同经营人的继受权具有法定性,在其继受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出租人时,即发生合同继受的法律效力,出租人收到通知后,不得拒绝,也无需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共同居住人或共同经营人决定不继受租赁合同的,可以放弃行使继受权。除可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出租人不予继受合同的形式外,通常认为,如果共同居住人或共同经营人未在合理期间通知出租人同意继受租赁合同的意思的,也应当是视为共同居住人或共同经营人放弃继受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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