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6:香港和内地的夫妻财产制度有何不同? 丨待整理

团队 助理 5阅读7分48秒

来源公众号:魔都婚家律评、发布时间:2026年4月13日 18:45

CASE INTRODUCTION

建国与莉莉长期在香港定居,并在当地登记结婚。婚后,建国用自己经商所得的利润,在香港买下一套价值三千万元的高级公寓,仅登记在他个人名下。相处多年,两人感情逐渐破裂,最终决定在香港办理离婚。受内地观念影响,莉莉始终觉得,婚后赚的钱、买的房,本就该是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坚持要求平分这套公寓。但建国却不认同,他认为香港实行分别财产制,这套房产由他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私产,莉莉没有权利直接分走一半,双方就此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DIALOGUE REPLAY

邹律师,这套公寓明明是我们结婚后赚的钱买的,怎么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你有这个想法很正常,内地法律确实明确,夫妻婚内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但香港的相关规定和内地不一样,婚姻存续期间,默认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

那按香港的规矩,房本上没有我的名字,离婚时我是不是一分钱资产都分不到?

也不是绝对的。香港法律虽然规定,婚内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但到了离婚阶段,法官会结合过往实践惯例,对夫妻双方的总资产重新分配,不会只看产权登记情况。

LEGAL ANALYSIS

一、内地: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核心

内地实行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的财产制度,核心逻辑是把夫妻双方看作紧密的经济共同体,我们此前已经发布了很多关于内地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实务文章,在此不做展开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正因为内地存在这样的规定,莉莉才会产生“婚后购房应平分”的想法。

二、香港:夫妻分别财产原则及核心要求

香港默认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核心是保障已婚人士的财务独立,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按照香港相关法律规定,已婚人士在财产的取得、持有、处置,以及债务承担上,都拥有独立的权利和能力。

简单说就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也由自己承担,谁名下的财产,原则上就由谁自由支配,这也是建国主张“房产为个人私产”的核心依据。

尤其要注意的是,即便财产是婚后取得,只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无其他约定,在分别财产制下仍属于个人财产,这和内地的共同财产制有着本质区别。

三、香港离婚分割: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为了避免单纯按分别财产制切割财产,导致不公,香港法律赋予法庭在离婚阶段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允许法庭对夫妻双方的所有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法庭可结合婚姻实际情况,兼顾双方在婚姻中的贡献,对财产分配作出公平合理的调整,不会完全按照财产登记情况“一刀切”。

实践中,法庭行使自由裁量权分配财产时,通常会以“夫妻名下总资产各分一半”作为起点,再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力求实现公平。

此外,婚前或婚内签订的财产协议,也会被法庭纳入考量,但前提是双方签署时清楚了解所有条款、各自征求过独立法律意见,且是自愿签署的。

即便如此,这份协议也不能完全排除法庭的自由裁量权,若协议显失公平,法庭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财产分配。

所以在本案中,建国名下的这套公寓虽属其个人财产,但莉莉能否分、分多少,最终仍由香港法庭自由裁量决定。

LAWYER'S ADVICE

针对香港离婚财产分割的特点,高净值家庭若想提前防范财产流失风险,可参考以下建议:

签署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

对于名下资产较多的一方,起草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时,要严格参照香港相关判例要求,确保条款合规。关键是留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双方签署前各自获取独立法律意见的书面记录,这样能显著提升协议在法庭上的抗辩效力,更好保障自身财产权益。另外,婚姻出现重大变动(如生育子女、获得大额赠与、继承家族资产等)时,记得及时签署补充协议,更新条款。

资金独立流转,避免资金混同

若一方单独出资购房,务必妥善保管资金流转的完整凭证,比如从个人独立账户转账至卖方账户的记录、付款凭证等,避免资金混同。一旦出现共同署名或资金混同,可能改变财产的性质。

设立家族信托,隔离核心商业资产

对于持有大量股权、拥有核心商业资产的商界人士,可以将关键商业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至独立运作的家族信托。防止离婚时香港法庭将企业核心资产纳入“对半分起点”的财产范围。

留存家庭隐性贡献的证据

对于在婚姻中主要承担家务、育儿、照顾老人等职责的一方(通常为财产接收方),日常要注意留存自身非经济类贡献的客观记录,比如家务支出凭证、子女教育相关材料、照顾家庭成员的证据等。离婚诉讼中,这些证据能帮助法官全面了解双方在婚姻中的贡献,促使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打破纯粹的分别财产制壁垒,为自己争取合理的财产份额。

本文内容系知识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请以当地现行有效的法律为准,并建议咨询当地执业律师获取意见。

Lawyer Z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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