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规定丨请求权规范丨31.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026年版】

刘彬律师 5,454阅读3分55秒

31.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案由适用要点

【释义】

被继承人死亡时,如果既有财产,又有债务,则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权人主张应该由被继承人的遗产来清偿其遗留的债务,则属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个人承担的债务,也包括共同债务中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债务,才是被继承人的债务。因该债务清偿引起的纠纷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管辖】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33 条第3项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该案由成当注意的问题】

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44条的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那么,如果继承人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债权人在提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时,能否将继承人直接列为被告?

按照《民法典》第1145 条的规定,如果该遗产有遗嘱执行人作为遗产管理人,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由遗嘱执行人作为被告;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且继承人未推选的,则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虽然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但是仍然负有遗产管理的责任。为了查明相关案件事实,包括被继承人债务的状况、被继承人遗产的情况、继承人是否确实放弃继承等事实,继承人作为其遗产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债权人做好遗产分配任务,有必要将其列为被告,以债务人的遗产承担权利、义务。实践中,继承人发现被继承人的债务大于其遗产时,往往会选择放弃继承,但是即使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按照《民法典》的上述规定,继承人作为遗产管理人,仍然负有管理遗产、完成债务清偿的义务,故仍应将继承人列为被告。

请求权基础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案由规定丨请求权规范丨31.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02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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