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 4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彬律师 51阅读1分26秒

4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4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释义】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纠纷。

【管辖】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我们认为,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9条确定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238条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应当注意,赔偿损失是最为基本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在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上都有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所以,此处所指财产损害赔偿,是指物权受到侵权后的损害赔偿,主要是侵权法意义上的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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