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规定丨请求权规范丨 78.缔约过失责任纠纷【2026年版】

刘彬律师 2,078阅读4分39秒

78.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案由适用要点

【释义】

依据《民法典》第 500 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因此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须具备下列条件:(1) 缔约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2)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3) 相关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4) 行为人有过失。

【管辖】

对缔约过失责任性质的认识,影响管辖法院的确定。虽有人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但主流观点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外的责任类型。且诉请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时,合同一般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8 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缔约过失责任相关纠纷按《民事诉讼法》第 22 条,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为宜。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相关合同一般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纠纷的产生和处理也与合同内容及约定无关,不宜以拟订立的合同类型作为案件案由的依据,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作为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在确定本案由时,应注意不要将当事人拟订立的合同作为案由。另当事人诉请变更、撤销合同,或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相关纠纷不能确定为本案由。

请求权基础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保密义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

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

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 2022年2月24日)

第二十一条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第二十二条 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

第二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的,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案由规定丨请求权规范丨 78.缔约过失责任纠纷【2026年版】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本站宁波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宁波12年一线办案经验的主任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答与解决方案,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继续阅读
weinxin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广告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