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案由适用要点
【释义】
权债务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依据合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也可以基于当事人间的法律行为而产生。本案由不适用于法定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管辖】
因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发生争议提起的诉讼,也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4 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因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并非因原法律关系而发生的,自不应按原法律关系确定案由,故《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注意区分当事人间发生争议的到底是哪一个法律关系。如果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生效后,因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即应按原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如果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生效后,因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则应按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如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经甲同意,乙与丙签订协议,乙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丙,此后,若甲丙因房屋租赁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则应将案由定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若乙丙因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则应将案由定为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请求权基础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百五十五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适用】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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