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规定丨请求权规范丨 24.赡养纠纷 【2026年版】

刘彬律师 1,807阅读7分11秒

24.赡养纠纷

(1)赡养费纠纷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案由适用要点

【释义】

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应尽的照顾其生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不仅发生在子女父母之间,而且发生在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赡养费纠纷是指被赡养人因向赡养人索要赡养费而引起的纠纷。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是指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因变更赡养关系而引起的纠纷

【管辖】

因赡养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是广泛的,承担父母赡养费用是其中最基本的一项。首先,子女要赡养父母,子女和父母同居生活的,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承担赡养费用。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由子女向父母给付适当的赡养费;对于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据他们的不同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还要注意的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义务。

请求权基础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2020年12月29日)

第十九条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3月22日修正)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一十八条 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15号 2022年3月29日)

4.依法妥善审理涉老年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依法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加强老年人精神赡养类案件调解力度,增进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注重法院的职权调查,强化依法裁量,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对于老年人同居析产纠纷,要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各自付出等因素,兼顾双方利益,实现公平公正。

案由规定丨请求权规范丨 24.赡养纠纷 【202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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