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 15.离婚后财产纠纷

刘彬律师 653阅读3分32秒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15. 离婚后财产纠纷

【释义】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二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达成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三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而引发的纠纷。四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管辖】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 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17 条的规定,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 1092 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69 条、第 70 条、第 83 条、第 84 条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存婚姻关系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或者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对此种情形,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关于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引发的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本站宁波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或者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拨打网站上的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继续阅读
weinxin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广告也精彩